来源: 人民法治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肇东市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引导侦查、诉讼监督等职能,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8年4月,驻监所检察官在日常检察工作中,通过与在押犯罪嫌疑人蔡某谈话了解到:公安机关认定蔡某在李某手中高息借款3万元,到期未能按时还款,李某遂带领4人去蔡某家讨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到一起,期间蔡某将李某殴打致轻伤。后经驻所检察官的详细询问,蔡某道出了诸多借款细节:其向顾某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出具借条3万元,承诺给蔡某2.1万元现金,但顾某的手下李某等取款5000元交给蔡某时,用手机录制了蔡某口述拿到3万元的小视频后便乘蔡某不备全部逃离,蔡某实际只得到 5000元。借款到期后,顾某指使李某等人前来索债,打砸闹事进行滋扰,逼迫蔡某偿还3万元钱。驻所检察官认为顾某等人行为情节恶劣,但苦于缺乏证据支撑,在进一步查问蔡某所掌握证据的同时,立即将这一线索逐级汇报。肇东市检察院对此线索高度重视,认为这是一起涉嫌有组织的暴力讨债“套路贷”案件,选取精兵强将集中分析研判,制定方案和对策,检察长亲自向肇东市政法委书记进行汇报,并建议肇东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责成肇东市公安局另行成立专案组对此案立案侦查,最大程度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确保案件质量。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对以顾某为首的以 “套路贷”形式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查清后,肇东市检察院依法向肇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现该案已于2019年3月26日肇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顾某某等六 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判处五万元至九万元不等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