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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两男子多次下毒偷狗获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5-02-25 10:5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两男子在岑溪市周边乡镇多次盗窃活狗。2月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梁某毅、梁某某去到糯垌镇龙
  

 两男子在岑溪市周边乡镇多次盗窃活狗。2月6日,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4年6月25日,被告人梁某毅、梁某某去到糯垌镇龙樟村,在龙樟小学附近用自制的毒狗药将甘某、甘某文、甘某怀的黑狗各1头毒死,正准备将狗盗走时,梁某毅被群众当场抓获,梁某某逃离后于次日被抓获。

  据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间,被告人梁某毅、梁某某利用自制的毒狗药先后在岑溪市糯垌镇黄堂村、龙樟村,安平镇太平社区等地盗窃他人饲养的活狗共9头,后将盗得的狗卖给他人,共得赃款人民币790元,其中,梁某毅参与作案6次,梁某某参与作案4次。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毅、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毅在实施盗窃被害人欧某的活狗时未满18周岁,依法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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