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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开审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时间:2015-06-15 14:5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6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涉案金额8亿余元。据了解,该案系近年来广西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
  

 6月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涉案金额8亿余元。据了解,该案系近年来广西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6月至2013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芳德伙同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祝明、吴凤琼等被告人,分别在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资源县、平乐县以及湖南省江永县等地,设立灌阳亿丰药业有限公司、富民药业有限公司等空头公司或挂靠他人的公司企业,虚构向本地农民收购药材的交易,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以此作为进项税抵扣税款,再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获取票面金额的1.8%至4%的开票费用。被告人李芳德、李芳全等人成立(或利用)七家公司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共计15515份,开票金额共计6亿余元,税额共计7765万余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911份,开票金额共计1.9亿余元,税额共计31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芳德纠集李芳全、王长宾、杨红义、姚日齐、钟剑、吴凤琼、祝明等被告人,设立空头公司或利用他人的公司企业,冒用当地农民身份信息虚开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虚构货物交易,为外地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且以上8人在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中,分别起到组织、策划、指挥、参与等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

  鉴于案情较为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预计庭审持续2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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