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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开审

时间:2016-06-20 12:47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15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包括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郑有斌在内的14名被告人,被指控飙车运毒、劫持人质、持枪与警察对峙、劫车、越狱等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3日,被告人郑有斌伙同吴荣明、何宝源、李如
  
广西“4·28”特大武装运输贩卖毒品案15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完毕,包括曾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郑有斌在内的14名被告人,被指控飙车运毒、劫持人质、持枪与警察对峙、劫车、越狱等罪行。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月3日,被告人郑有斌伙同吴荣明、何宝源、李如杰、阮雪斌等人,先后在东莞市和广州市向上家购买毒品后,将毒品运到往广西。

当日,郑有斌等人到达广西防城区丹竹江郑有斌的家时,吴荣明等人被警方当场抓获,郑有斌逃脱并在被告人颜东的帮助下逃走,而阮雪斌等人于当日12时在广西钦州市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涉案小轿车上搜出10包毒品“冰毒”,净重9952克,以及50包毒品“摇头丸”,净重14827.3克,并搜出手枪两支,子弹18发。

公诉机关指控,郑有斌逃脱抓捕后,潜逃到藏匿到钦州市。同年6月17日,郑有斌指示被告人黄永钦带一些毒品给他吸食,当日15时许,黄永钦在钦州市一家汽车美容店门口被布控的民警抓获,警方从其驾驶的汽车内搜出两小袋“冰毒”,净重19.5克。郑有斌为抗拒抓捕,持枪挟持其女友黄某作为人质与民警对峙,并与警察发生枪战。随后驾车逃离。

2015年6月19日,郑有斌潜逃至广西东兴市后,在杨庆涛的帮助下再一次避开了警方的围捕。

2015年6月26日凌晨,郑有斌在逃往南宁的途中被警方抓获,警方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搜出“冰毒”1小袋,净重3.2克,搜出“摇头丸”1小袋,净重1.1克,并搜出手枪一支、子弹六发。

2015年7月11日,郑有斌在被羁押于看守所期间,鼓动同仓在押人员罗剑、梁胜荣(均另案处理)一同脱逃。当晚,三人挟持在押人员曹某实施脱逃,在逃出监仓至通道时被制止。

公诉机关指出,郑有斌1982出生于广西防城港,曾因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又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有斌贩毒、武装运毒、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等行为情节严重,应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郑有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是累犯,是毒品犯罪的再犯,应从重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窝藏罪等罪名被提起公诉。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多,法院庭审共耗时3天。该案将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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