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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官员收受贿赂

时间:2015-05-05 13: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
  

 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原主任范增玉贪污、受贿、诈骗罪一案。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底,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博宥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羽心(曾用名丁书苗,另案处理)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的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据为己有。

  被告人范增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外资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丁羽心的请托,为使丁羽心树立正面形象,以达到逃避有关部门查处的目的,为其提供向国务院扶贫办组织的扶贫项目捐款的机会等。为此,范增玉先后38次索要或收受丁羽心共计折合人民币4013.4388万元。

  被告人范增玉于2010年8月至11月期间,虚构帮助丁羽心归还朱某欠款的事实,骗取丁羽心人民币390万元;于2010年12月间,冒充有关领导,与丁羽心进行手机短信息联系,先后骗取丁羽心人民币200万元和20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77.076万元;于2010年12月底至2011年春节期间,在得知丁羽心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对丁羽心的下属张某谎称其认识有关领导,可以为丁羽心疏通关系,先后骗取张某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90余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范增玉构成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一审判决被告范增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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