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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一副主任受贿不认罪 称仅收钱未帮人牟利

时间:2015-08-18 15:4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国家食药监局一副主任受贿 借承包工程、干部竞聘等收好处 承包商为结工程款借医院探病之机送2万 受审不认罪 一审获刑5年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胡中文,在单位承包工程、干部竞聘和下属宾馆承租过程中,先后收受3人给予的好处6万元。
  

 国家食药监局一副主任受贿 借承包工程、干部竞聘等收好处 承包商为结工程款借医院探病之机送2万 受审不认罪 一审获刑5年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原副主任胡中文,在单位承包工程、干部竞聘和下属宾馆承租过程中,先后收受3人给予的好处6万元。记者上午获悉,西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中文有期徒刑5年半。

  一审 庭上不认罪 称仅收钱未帮他人牟利

  58岁的胡中文自2006年3月起,就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局级待遇)。 

  法院审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0年期间,胡中文在单位承包工程、干部竞聘和下属宾馆的承租过程中,先后收受承包单位和单位工作人员等3人钱款共计6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

  在庭审中,胡中文辩称他虽然收了3个人给的钱,但并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他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且他检举揭发了他人涉嫌犯罪的线索,应属立功。

  西城检察院反贪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胡中文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或已被司法机关掌握,或短时间内无法查实。

  胡中文的辩护人表示,胡中文收的钱属于礼金,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认为,胡中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胡中文当庭不能如实供述有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自首。胡中文所称的检举揭发,目前尚未查实,不能认定其有立功表现。鉴于家属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胡中文有期徒刑5年半。

  揭秘

  承包商为结算拖欠工程款 医院送钱

  胡中文说,2009年他突发脑梗住院期间,承包该单位下属小汤山农场档案管理用房建设项目的王某和妻子到医院看他,送来水果。两人离开后,他发现水果中有钱,追出去要退还,但是对方不要。小汤山的项目是由当时的药监局开发处负责,项目通过招投标程序,最后由王某承建。

  王某称,他通过朋友聚会认识了药监局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开发处的处长李某,后来李某说单位要在小汤山农场建设档案库库房,合同标的70万元,要求先期支付35万元,完工后两年再支付余款。因为条件苛刻,基本没有公司愿意承揽,当时他没有什么业务就揽下了这个活。可完成项目两年后,药监局一直没付尾款。

  他听说胡中文生病住院,就和妻子一起去医院探望,把装有2万元的水果袋子放下走了,他们起身后,胡中文提着水果追了出来要还给他们,推让几次,他和妻子将袋子留给了胡中文。他给胡中文钱是希望尽快结算尾款,后来服务中心于2011年结算了款项。

  干部竞聘 收钱后推荐副处长

  2010年间,胡中文在该单位干部竞聘过程中,为赵某谋取利益,收受赵某1万元。

  胡中文供述,机关服务中心开展干部竞争上岗,财务处干部赵某想竞聘副处长一职,找他希望得到关照,并给他1万元,他当时不想收,就与赵某推了半天,后来赵某将钱留在了他的办公室。第二天赵某向他汇报工作时,他又要将钱退还,赵某不收,后来有人来他的办公室,赵某就离开了, 他就再没有把钱退给赵某。

  后来机关办公厅领导曾提出过推选人选,他认为还是用原中心的人比较好,就和机关领导说了,赵某最终当上了财务处副处长。

  赵某说,胡中文是否关照自己她不清楚,但是当时胡中文是服务中心的实际负责人,在任命上肯定是有权力的。

  为承租给钱 最终却没承包上

  2010年间,胡中文在服务中心下属的金龙源宾馆及附属餐厅承租过程中,承诺为吴某谋取利益,收受吴某3万元。

  胡中文供述称,金龙源宾馆由苏某承包经营。2010年初,苏某带着吴某到他办公室,说吴某想要承包,希望招投标时帮吴某拿到承包权,吴某给了他3万元。

  “在招投标前,吴某请我和主管宾馆的开发处李处长吃饭,谈论承包事宜时,苏某说吴某有实力,他们私下已经达成转租协议,吴某已经着手装修宾馆。”胡中文说,他说原则上不允许私下转租,但是考虑到吴某已经开始装修,就答应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考虑。但后来经过招投标,马某取得了承包权。

  吴某证言显示,她和苏某签订了协议,一次性支付105万元转让费后,她开始对宾馆进行装修。因为她和药监局一直没签订正式合同,她有点着急,苏某说如果想承包宾馆,就要和胡中文搞好关系。吴某就带了3万元和苏某把钱给了胡中文,对方推托了一下就收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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