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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金融犯罪的特点、趋势与审计对策

时间:2011-05-12 12: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关键词]:金融犯罪 趋势 特征 审计 金融犯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侵害金融管理制度、金融市场秩序以及其他社会经济关系,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为了预防和惩治这种犯罪,近20年来我国先后制定
  

  二是审计着力点由银行内部帐务审计向银企对帐倾斜。金融犯罪已呈现出上下勾结、银企串通、团伙作案的特点。只埋头于银行内部帐务的审计很难有所作为,必须加大延伸审计力度,走出去,在调查中找疑点,在延伸中追线索。             三是审计方式由独立作战向协同作战倾斜。因审计手段的局限性,需加强与其他各监督部门协作,如“一行三会”、内审机构以及纪检、监察、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取长补短,实现信息共享,手段互补,形成监督合力。

  2、审计内容关注三个重点。

  一是金融业务的高风险领域。金融机构的高风险业务是案件的多发区,金融审计应重点审查:1、金融创新业务如网上银行、电子银行、各种理财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这些新兴业务的内部控制相对较弱,国家相应的法规和监管措施滞后,尤其是创新业务对高科技手段依赖较强,如果计算机安全防范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就会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2、高度复杂和投机性强的交易及表外业务,如自营外汇买卖、期权、掉期、信用证、保函、保理等业务。3、个人贷款业务,近两年个人住房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增长迅速,一些不法分子,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钻银行审查不严的漏洞,利用虚假的首付款证明和购房(车)合同,骗取银行贷款,而且此类贷款具有单笔金额小、贷款人分散、诈骗行为隐蔽性强、追偿难等特点,银行如果不把好审核关,将成为新的风险点,金融审计应重点关注。

  二是异常的资金支付行为。关注异常资金变动主要是为打击洗钱行为,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三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帐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如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借入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审计中应关注资金的异常变动,如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的情况,揭露和打击洗钱行为。

  三是高管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以及内部盗用案件,其中相当部分涉及到银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挪用、盗用银行资金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作案,所有的内部控制将形同虚设。如原中国银行开平支行三任负责人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接力作案,盗用联行资金4.82亿美元,就是监督制约对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失效的恶果,由此可见,在审计中要将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行、管理能力也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其任期经济责任联系起来,这将成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一方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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