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计方法力求三个创新。
第一,以业务循环为基础开展审计。金融审计的最终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而影响金融安全的风险主要发生在金融机构经营各环节,金融犯罪的行为也往往贯穿若干个经营环节,若按传统的会计科目法进行分工审计,势必将金融企业经营中的内在联系割裂开来,孤立地看待企业行为,也容易使一些犯罪行为从审计人员眼皮下溜走。因此在审计中应以业务循环为基础,如对商业银行按照存款业务、贷款业务、中间业务、资金融通业务、联行清算业务和其他业务来分工进行审计,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综合性。
第二,加大银企对账的力度。做好银企对帐工作,一是要牢牢抓住资金运行的主线,看贷款的用途是否真实,同时还要运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分析方法,如“三证合一核对法”,即资金去向、企业账务处理、证言三项证据相互映证,发现借款人使用虚假资料或者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的线索;又如“拉直还原法”,在审计中如发现企业贷款用于归还欠款或冲抵与其他企业的往来,不能被看似正常的资金往来迷惑,应向前追溯,对资金的真实用途和去向进行还原。二是延伸企业的面要广,延伸调查的力度要大,除了对贷款进行确权、利息核对、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外,还要关注企业的其他往来及现金管理,看有无走帐、洗钱行为,特殊情况还需对延伸企业的情况进行再延伸。
第三,提高计算机审计的运用水平。计算机审计要贯穿于金融机构的每一个审计环节和步骤之中。在现阶段,随着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除了继续开发、推广和完善通用金融审计软件外,还应逐步建立金融审计数据库,利用网络技术将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数据与审计机关的网上审计中心联结起来,通过审计软件对会计信息数据实施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
三、过程与结果并重,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金融犯罪
祸患积于忽微,防范重在制度。为了有效防范金融犯罪,金融审计不仅要注重结果,还应注重过程,即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环节入手发现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既看合法性,又看合理性,达到查处与防范并重的效果。在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一要查内控制度的约束力,即各项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符合现实需要,能否促进管理、防范风险;二要查内控制度的严肃性,规章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有无有章不循,有禁不止的现象;三要查内控制度的再监督情况,内部稽核是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监督;四要查内控制度对权力制约的有效性,是否出现高层管理人员的“例外原则”;五要查事后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是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