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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例

时间:2011-05-12 15:0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邓某等贩卖毒品案 2006-06-09 法公布(2003)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2)刑复字第135号 被告人邓某,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初中文化,住文昌市文城镇角园村,无业。1999年8月26 日因犯
  

  邓某等贩卖毒品案

  2006-06-09

  法公布(2003)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2)刑复字第135号

  被告人邓某,男,1977年1月17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初中文化,住文昌市文城镇角园村,无业。1999年8月26 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因本案于 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陈某,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小学文化,住文昌市冯坡镇贝山村,无业。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黄某,男,1979年9月21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文昌市人,小学文化,住文昌市冯坡镇昌里村委会鸟歌山村,无业。2001年4月27日被逮捕。现在押。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陈某、黄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11月6日以(2001)海中法刑初字第91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邓某、陈某、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邓某、陈某、黄某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6日以(2001)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2000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邓某、陈某、黄某、伙同何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潘某(另案处理)结伙在海口市贩卖毒品海洛因。潘某负责联系毒品货源,交给被告人邓某,再由邓某交与陈某、黄某、何某等人分包、零售,所获赃款交给邓帮良,由邓某收齐后与潘某结算。

  2001年2月12日,被告人黄某用被告人何某提供的身份证租下海口市万华路2号新兴大厦401房,作为分装毒品的窝点,由邓某提供天平秤以及剪刀、塑料袋等分包工具,并通过手机、寻呼机联系销售毒品。

  同年3月27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邓某在海口市沿江饭店607房收到潘某提供的海洛因,遂安排黄某、何某分包,安排陈某负责销售,并将其手机交给陈某以便与买毒人联系。10时20分,何某驾驶车牌号为琼CU0428的摩托车与黄某一起携毒品前往新兴大厦401房,途经机场东路时,遇公安人员设卡临时检查,二人弃车逃跑,后被抓获,并查获黄某随身携带的海洛因4包重550.3克、何某随身携带的海洛因9包重8.85 克。当晚,公安人员在海口市沿江饭店610房将邓某、陈某抓获,同时,对新兴大厦401房进行搜查,缴获海洛因3包重0.93克、天平秤一台、砝码一套、剪刀一把、毒品包装物四片,并在该包装物上提取陈贻波的指纹四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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