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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案例] 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时间:2011-05-12 15:0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刑复字第165号 被告人陈某,曾用名陈某,别名陈某,男,1967年5月27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潮阳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潮阳市西胪镇西一居委。2001年1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广东省汕头
  

  一、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1〉粤高法刑经终字第209 号刑事裁定及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汕中法刑二初字第22号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陈某的量刑部分;

  二、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高贵君

  审判员 李祥民

  代理审判员 周刚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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