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的核准程序:“摸着石头过河”
记者采访孙中伟之前,曾致电京城几位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由于这项程序刚刚开展,死刑复核案件数量不多,因而他们都尚未接受死刑复核案件,这多少令记者有些失望。辗转中,记者联系上了孙中伟律师,话题就从“先例”开始。
2月2日,孙中伟从二审法官处得知此案已着手上报最高法院。从那时起,孙中伟就抓紧时间做起了“功课”。他从网络、报刊、书店等不同的渠道收集整理了关于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所有信息,从中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院改革死刑复核案裁判方式》等“办案指南”带在身上,每天抓紧研习,终于摸清了一些“门道”。
2月14,孙中伟带着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书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并从立案庭得到证实,最高法院已经收到了这起案件的卷宗。很快,他与承办此案的死刑核准法官取得了联系。给孙中伟的印象是电话里的法官说话“严谨”、“和气”、“比一、二审法官态度好多啦。”法官简单向他交待了一下合议庭的组成,还问他要不要看案卷。由于这起案件的一审、二审都是孙中伟代理的,因而他手上有案件的全部材料,就跟法官说省去这一环节。法官告诉他,下次带来书面辩护意见。
3月1日,孙中伟再次来到最高法院。将数千字的辩护意见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转交给承办法官。这次他提出希望法官当面听取他的辩护意见,这一要求也得到许可。
孙中伟对记者解释说,过去的死刑核准程序,没有规定辩护人如何参与,此次明确规定,最高法院在死刑核准阶段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孙中伟十分看中这一规定,他认为这是实质性的变化,是死刑核准程序上的一大进步。
据孙中伟分析,法官提审被告人之后,会安排时间与律师见面,当面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他的主要辩护意见还将围绕那致命的一刀是谁所杀的证据不足、有些合理怀疑未能排除等角度,提出本案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本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死刑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原则。
孙律师说,一、二审之所以被判处被告死刑并不一定完全是因为在法律上就罪该被处死,而在很大程度是因为一、二审法院及承办法官受到了当地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及群众呼声的影响了裁判的客观中立性。而由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核准,最高法院在北京跳出了当地的很多压力,会比较客观公正中立地对本案作出裁决,这样他的当事人有很大的可能会不被处死。如果真如此结果,那将是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的这一我们司法制度史上的重大变革救了他的当事人一命,而律师,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这一制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