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鹏以往经历良好、真诚悔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向受害人赔偿,这些都是法律上规定的免于死刑的酌定情节,案发后,高小鹏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掐人中”现场施救,同时,令其姐即刻拨打“120”进行了施救。进一步表明被告人真诚悔罪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
六、一二审判决高小鹏死刑受案外因素及家属以命抵命”的复仇情绪的的影响。
尽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高小鹏与同案犯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分主犯从犯,但在量刑时却没有将两人同等对待、判处一样的徒刑,而是一个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徒刑。这充分说明是死刑量刑标准不一的典型案例,折射出量刑问题。一二审判决高小鹏死刑受案外因素及家属以命抵命”的复仇情绪的的影响。并未严格依照死刑适用标准。此外,法院对外的独立审判程度及内部的独立审判程度,也影响到适应死刑的标准。
死刑案件一旦错判,代价是生命,后果无法挽回。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成为高小鹏最后的机会。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是留下高小鹏性命的最后机会。综上所述;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高小鹏罪不应适用死刑。退一步讲亦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敬请最高法院对高小鹏不予核准死刑。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