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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鹏故意伤害案死刑复核阶段

时间:2011-05-12 15:02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高小鹏故意伤害案死刑复核阶段 补充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了被告人高小鹏妻子冯丽君的委托,并指派孙爱文律师担任被告人高小鹏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针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甘刑三中字第
  

  高小鹏以往经历良好、真诚悔罪、悔罪态度好、积极向受害人赔偿,这些都是法律上规定的免于死刑的酌定情节,案发后,高小鹏在第一时间对被害人进行“掐人中”现场施救,同时,令其姐即刻拨打“120”进行了施救。进一步表明被告人真诚悔罪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

  六、一二审判决高小鹏死刑受案外因素及家属以命抵命”的复仇情绪的的影响。

  尽管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高小鹏与同案犯所起作用基本相当,不分主犯从犯,但在量刑时却没有将两人同等对待、判处一样的徒刑,而是一个判死刑一个被判无期徒刑。这充分说明是死刑量刑标准不一的典型案例,折射出量刑问题。一二审判决高小鹏死刑受案外因素及家属以命抵命”的复仇情绪的的影响。并未严格依照死刑适用标准。此外,法院对外的独立审判程度及内部的独立审判程度,也影响到适应死刑的标准。

  死刑案件一旦错判,代价是生命,后果无法挽回。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成为高小鹏最后的机会。等待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这是留下高小鹏性命的最后机会。综上所述;罪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等基本原则;高小鹏罪不应适用死刑。退一步讲亦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敬请最高法院对高小鹏不予核准死刑。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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