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行为的分析
时间:2011-05-13 11:5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首先是吃喝问题。现在的中国,以国家机关为主力,以社会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为骨干,以手中握有一定行政权力的人为基础,整个社会吃喝成风,据说单国家机关每年公费吃喝的数字就在3000亿左右。中央和中纪委的三令五申、年年反复强调反对吃喝问题,所发的通知、规定等有一本10万字的书本大,但从这种不厌其烦中我们能解读的是他们对整治吃喝问题的无奈。然而这种风气带坏了整个社会,现在人们办什么事都要先吃喝一下,对被请吃的而言,这可能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而对请吃者而言,一次请吃可能就是他一个月甚至半年的收入。毫无疑问,这种风气在社会形成积怨。
其次是色情活动。与吃喝紧密相随的,还有一样事物,那就是嫖娼。在这中间,有一个过渡媒介——营利性陪侍。即俗称的“三陪”。与色情媒介不同的是,“三陪”是以人的实际陪侍和表演而不是其录音录像为特征,相比较而言,“三陪”具有公开化的特征,因为“三陪”必须以公共娱乐场所为媒介。
在当前中国的娱乐领域,色情业早已泛滥成灾,经过职业公开化、社会化、职业化,绝大多数的“三陪”人员已完成了从陪喝、陪玩到陪睡的过渡,即完成了妓女的塑造(这是用较一般的说法,现在已有男妓的出现,但只是性别多了,其余没有质上的区别,故仍统称为妓女)。与外国相比,我国妓女的放纵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其经营的无规范、行为的无秩序以及开放的无禁忌则更是令人瞠目结舌。妓女和卖淫,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蔓延开来。有的妓女还兼有其他恶行,偷窃、吸毒、组织暴力犯罪等无所不参与。妓女的职业化、公开化意味着卖淫嫖娼活动的严重性,在公共娱乐场所,无乎所有的“三陪”人员都兼有妓女身份,而在桑拿场所,据说其“三陪”人员100%是妓女身份。相关的数据也佐证了卖淫的严重性。据杨焕宁先生的调查,1986年~1999年,全国强奸案件基本在4万~5万起之间浮动,而同期的卖淫嫖娼案件则呈逐年上升趋势,从1986年的12520起上升到1999年215128起。而这些卖淫嫖娼的主体,正是涉足娱乐场所之人和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的“三陪”人员,以基于金钱的自愿性行为代替强奸,虽则案的数量得到了缓解,但性需求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从这里我们应该得到另一个启示是,性需求量是稳定存在的,是无法压抑的,因此没有科学合理的性需求疏导,非法的、不正常的性关系必然大量存在。而“三陪”的高收益、低成本、低代价在社会上起了示范作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男男女女特别是一些贫苦家庭的孩子加入这一行业,从事“三陪”的人员日呈年轻化,因为除了相貌,年龄成了最好的资本。研究还显示,妓女群体还在向帮派势力发展或者受到帮派势力的控制,帮派势力的介入表明卖淫活动的组织化、暴力化程度提高,这是值得注意的发展倾向。
纵观卖淫活动的迅猛发展过程,有两点值得重视:一个是公众性观念的开放。事实上,随着西方社会休闲娱乐观念和思潮的拥进,中国人的休闲娱乐方式和观念正与西方趋于同步,人们对新的生活方式和娱乐方式的接受能力和容忍程度普遍增多,社会上婚外情、早恋、婚前性行为大量出现,甚至对同性恋等也采取宽容态度,这使得人们对金钱和性的关系的观念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从“万恶淫为首”的视角转而认为“笑贫不笑娼”。于是社会的宽容和性观念的开放使得中国出现了比任何国家都开放无序的卖淫市场。二是卖淫成因的认识。现在一种观念认为卖淫都已由过去的“生活逼迫型”转为“贪逸自愿型”,即卖淫主要是道德方面的问题而不是经济问题。但正如皮艺军教授所指出的:“需要重申的是,当前卖淫妇女的行为主要是出于经济目的,而不是道德问题。此次调查的卖淫妇女中有62%来自农村,79%为农民和无业人员,已经说明了她们的经济地位和从事这一行业的牟利动机。好逸恶劳、虚荣、向往奢侈的生活方式,并不是这些妇女的主要品质,也不是她们落入风尘的主要动因。不论她们如何做到一夜暴富,这一行业仍然是世上所有行业中最不屈辱最卑微的行业”。
最后是毒品的泛滥。毒品在社会的泛滥,尤其是在公共娱乐场所的泛滥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自80年代初国门打开以后,甚嚣尘上,愈演愈烈,成为困扰我国政府的一道重头难题。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中国已由毒品过境受害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消费并存的受害国,2000年的《中国禁毒》白皮书记载:1999年,全国共查获毒品犯罪案件6.5万起,缴获海洛因5.364吨,鸦片1.193吨,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6.059吨,以及部分可卡因、摇头丸、大麻等,破案数和缴获毒品总量分别比1998年增加2.4%和33.6%。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1万。现有吸毒人数占全国总人口的0.54%,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截至199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的17316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因静脉注射毒品感染的占72.4%。”按国际刑警通行的惯例计算,一个吸毒者周围有隐性吸毒者5至10名,则我国的隐性吸毒人数则可能达到340万至680万之多。从白皮书揭示的数据看,我国正处于一个更为严重的吸毒爆发时期。一方面是71.5%的吸毒者吸食海洛因这种传统毒品,表明我国尚未进入吸食毒品泛滥时期,吸食毒品泛滥时期的表现是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大范围、大量吸食。而从缴获的毒品看,则是以冰毒等新型毒品居多。这种矛盾状况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新型毒品在吸食前被我公安机关及时查缴。一种是还有大量的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政府掌握的数据失实。但不管如何,这一矛盾状况已显示我国将进入吸毒高峰期,对此不可掉以轻心。马克思讲过,如果有300%的利润,就是杀头的生意也有人做。毒品的高利润有可能使我国的毒品违法犯罪蔓延成灾。毒品制作成本的降低和毒品交易利润的畸高,使得制品近乎疯狂。毒贩们敢于拿生命作赌注,声称“冒险一次,享受一生,杀了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用武装到牙齿的态势与国家司法机关对抗。然而更让人感到担忧的是,从我们的政府机关到公众,都存在着以毒品危害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在国门刚开之际,很多地区的政法机关领导还觉得毒品问题主要在西南边陲与西北边区,自己脚下的土地基本无毒,未先期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积极预防,而是随着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才逐步重视的,因而缺少一种先期控制的能力。基本同样的认识,一段时期内,我国对毒品危害的宣传较少,全社会未能大张旗鼓地展开禁吸戒毒的宣传教育,未能使公众尤其是青少年了解吸贩毒的危害。许多无知者不懂得染上毒瘾后的恶果,对毒品易成瘾难戒断,最终将走向死亡的生理心理机制缺乏认识,由于各种原因陷入了毒品的沼泽。而人一旦染上毒瘾,就不再是人而是魔鬼,毒品易成瘾难戒断的特性,使得戒毒者不仅反复复吸,还因为为了维持吸毒而成为毒品扩散的帮凶,并进而引发其他违法犯罪。加上毒品犯罪的隐蔽性,使得打击毒品犯罪的效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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