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_

时间:2011-05-11 12:4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2000年09月26日
  
  •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
  • 【颁布单位】
  • 【发文字号】法释[2000]30号
  • 【颁布时间】2000年09月26日
  • 【生效时间】2000年10月08日
  • 【失效时间】2006年12月19日
  • 【全  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九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固体废物”,是指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具体种类,按照《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执行。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不满十吨,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处罚。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偷逃应缴税额五十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处罚。


      第十条 单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罚。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偷逃应缴税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七十五万元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附:《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表


        中文         名拉丁文名          级别 (一)(二)
        蜂猴         Nycticebusspp          I   3   4
        熊猴         Macacaassamensis         I   2   3
        台湾猴        Macacacyclopis          I   1   2
        豚尾猴        Macacanemestrina         I   2   3
        叶猴(所有种)    Presbytisspp           I   1   2
        金丝猴(所有种)   Phinopithecusspp         I      1
        长臂猿(所有种)   Hylobatesspp           I   1   2
        马来熊        Helarctosmalayanus        I   2   3
        大熊猫        Ailuropodamelanoleuca      I      1
        紫貂         Marteszibellina         I   3   4
        貂熊         Gulogulo             I   2   3
        熊狸         Arctictisbinturong        I   1   2
        云豹         Neofelisnebulosa         I      1
        豹          Pantherapardus          I      1
        雪豹         Pantherauncia          I      1
        虎          Pantheratigris          I      1
        亚洲象        Elephasmaximus          I      1
        蒙古野驴       Equushemionus          I   2   3
        西藏野驴       Equuskiang            I   3   5
        野马         Equusprzewalskii         I      1
        野骆驼        Camelusferus(=bactrianus)   I   1   2
        鼷鹿         Tragulusjavanicus        I   2   3
        黑麂         Muntiacuscrinifrons       I   1   2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