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刑法理论
法治焦点
罪名详解
刑事诉讼
法律法规
案例精选
疑难刑事案件
辩护指南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法规
>
刑事司法解释
>
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的规定
时间:
2011-05-11 12:33
来源:
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次
1998年1月19日 一、管辖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中有关公安机关的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制订的关于刑事诉讼法执行问题的解释或者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共4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分隔线----------------------------
上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收藏
推荐
打印
推荐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伪造 贩
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关于纠正对反革命犯的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人犯数罪如何量刑的问题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属工人编制的乡(镇)工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 刺探 收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
热点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虚开抵扣税款发票刑事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宣告缓
关于对在押未决犯不采用保外就医
最高人民法院 国家保密局关于执
最高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