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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时间:2011-05-11 12: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法规名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时间】2004101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
  第六十一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每减少1.5万元,刑期减少六个月。

第六十二条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公司、企业人员受贿、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数额2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犯罪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二)索贿3次以上且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三)未退清赃款的;

(四)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五)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第五节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第六十四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4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不满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五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不满20万元的,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六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出售、购买、运输假币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年。 第六节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六十七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持有、使用假币4 000元以上不满6 000元,基准刑为罚金刑;

6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 六个月,以上不满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六十八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持有、使用假币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以上每增加2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六十九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持有、使用假币数额为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年。

第七节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七十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一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二条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格】

(一)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二)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三条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二)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三)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

(四)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第八节 贷款诈骗罪

第七十四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贷款诈骗1万元以上不满1.4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6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七十五条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4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贷款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⑵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⑶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⑷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⑸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二)贷款诈骗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第七十六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贷款诈骗16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贷款诈骗16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⑴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⑵携带贷款逃跑的;

⑶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贷款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前项情形之一,刑期增加一年

第十节 合同诈骗罪

第八十一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不满5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5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二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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