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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被判处死刑

时间:2011-05-11 16:3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被判处死刑
  

  山东省高级法院7月6日上午宣判,驳回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上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自首和立功情节未获认定。

  此前,2009年2月10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培英犯有受贿罪和贪污罪两项罪行。

  2000年至2003年,李培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委托理财之机,先后三次私自从理财公司转走理财金累计8250万元,归其个人使用或实际控制,构成贪污罪。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李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资金拆借、银行贷款担保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钱款共计折合2661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一审法院认为,李培英受贿2661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贪污款高达82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两罪并罚,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据悉,为免死罪,李培英开始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立功减刑的路子。对于这样涉案金额超过亿元的案件,二审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罪。

  与此同时,李培英认为对自己的判罚过重,于2月19日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3月17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二审在济南开庭。

  李培英的律师也为其辩护,理由是其为首都机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应该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但一审法院认为,李培英是否曾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不影响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折抵。

  以上辩护均未获得支持。7月6日上午,山东高院用时约30分钟宣读了终审裁定,驳回李培英上诉,维持一审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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