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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处长”一审被判无期

时间:2011-05-11 16:3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上海“炒房处长”一审被判无期
  

  10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陶建国受贿29套房产及100余万元钱款,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陶建国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图为陶建国在法庭上听取判决。   陈永良/Xinhua


  【《财经网》上海专稿/记者 陈中小路】继浦东新区“炒房区长”康慧军之后案发的“炒房处长”陶建国,于10月23日被判处无期徒刑。

  陶建国原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此前被诉收受钱款和房产贿赂总计约1485万元。

  10月23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其违法所得。

  《判决书》显示,1999年至2008年期间,陶建国先后担任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的职务,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审批等工作。其间,陶建国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06万元,并从其生意合伙人、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负责人洪兴处,收取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上海市一中院称,陶建国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但法院亦称,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除了上述案情,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提供的一份情况报告显示,陶建国夫妻以及父母名下的房产总计41套,仅其母亲名下就有27套商铺、4套住宅和2套联体公寓。这41套房产中,部分位于陶建国握有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九个楼盘。

  此外,判决书上所言的“立功情节”,是指陶建国到案后,曾经检举揭发上海浦东某企业人员受贿行为。但是,法庭上法官要求公诉人在宣读有关文件时隐去该人员名字。

  事实上,这起案件背后,还隐匿了上海浦东新区多名基层干部,联手进行房产开发获利等不法行为。

  据陶建国本人的交代,除其本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党委书记丁彩琴、唐镇党委书记夏天忠,以及王港镇小湾村支部书记卫月新,均曾联手洪兴进行房地产开发。上述涉案的部分房产,正是这些开发所得的利益分配。

  不过,目前面临司法审判的只有陶建国一人。据《财经》记者了解,夏天忠、卫月新等人在有关方面的默许下,早已远遁海外。就此,陶建国的辩护律师翟建也曾在法庭上提出质疑,并希望有关部门调查陶建国提及的上述多位官员,主审法官则未予回应。

  陶建国本人在法庭上坦言,自己到案之初曾有顾虑,怕此事深查下去会牵出其他领导,可谓“用心良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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