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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二审庭审过程直击,全程实录!

时间:2011-05-11 16:3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李庄案二审庭审过程直击,全程实录!
  

核心提示:原涉黑案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一审宣判成立后,李庄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上诉,2日,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案二审庭审过程直击,全程实录!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北检刑诉[2009]818号
  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105196106231215,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河北省石家庄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新华区柏林南路3号40栋2单元202号,住北京市海淀区尚锋国际公寓702号,因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于2009年12月12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3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庄涉嫌辩护人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于2009年12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09年12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2009年11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为龚刚模担任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11月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拖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被告人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2009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市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2009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
  被告人李庄的上述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检举了被告人李庄的犯罪行为,2009年12月12日,李庄在北京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等书证;
  2、证人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程琪、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李庄的供述和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庄在履行刑事辩护职责中,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将被告人李庄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贺贝贝
                                                       么宁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以下是李庄案二审过程实录:

李庄案明二审 6名证人将出庭 或当庭对质龚刚模

  重庆“涉黑”律师李庄一审被判2年6个月后,其辩护律师随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与包括龚刚模在内的8名证人当庭对质。2月1日,新民网记者在李庄案二审开庭前,与其辩护律师之一的陈有西取得联系。
  据陈有西介绍,目前已确定在2月2日的庭审中,他们所要求的8名证人中的6名将出庭作证。对于具体的证人信息以及“关键人物”龚刚模是否会出庭,陈有西表示暂时不便透露。
  记者致电陈有西时,他正在温州机场准备登机前往重庆。陈有西告诉记者,李庄的另两名辩护律师高子程、刘仁文在此期间曾与李庄会过面,表示李庄目前精神状态良好。(新民网实习记者吴佳记者魏丽英)  

高子程陈有西刘仁文组成李庄二审辩护律师团

   李庄上诉案将于后天(2月2日)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加强辩护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著名刑法学教授刘仁文律师应邀加入二审辩护律师团。
  经三位律师研究,决定二审继续由高子程律师、陈有西律师出庭辩护。刘教授日前已经赴渝一起研究辩护思路和材料准备。
  高、陈已经收到法院出庭通知。
  据悉,二审法院将改变没有证人出庭的情况。

    附:刘仁文教授,湖南隆回人。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曾任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德国马普外国与国际刑法研究所,国际刑事法院访问学者。独著有《刑事政策初步》、《刑事一体化下的经济分析》、《过失危险犯研究》、《严格责任论》、《环境资源保护与环境资源犯罪》,主持翻译有《理论犯罪学》、《死刑的全球考察》、《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哈佛法律评论.刑法学精粹》,另有学术随笔集《想到就说》、《具体权利》。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中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李庄当庭认罪? 律师陈有西否认 称将继续无罪辩护

  审上诉理由。新民网记者13时30分联系到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陈有西则表示,“李庄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说出这番话的。”
  陈有西告诉记者,“‘李庄称一审事实清楚撤回上诉理由’的报道‘失实’,如果撤回一审上诉理由,怎么还会有今天二审的开庭呢?”
  陈有西承认李庄在2日的庭审中确实说过“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判定罪名成立。”这些话的,但陈有西强调,“这是李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这样说的(他进一步指出这个‘不得已’是指李庄是因失望而带有讽刺意味地说这番话的),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是不能根据被告的供诉来定罪量刑的。”陈有西称,“律师团将继续为李庄做无罪辩护。”

 

 

李庄案二审:庭审因辩方律师听不懂重庆方言休庭

  中新网重庆2月2日电 (记者郭晋嘉孟幻银雪)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下午庭审开始约一个半小时后,因语言障碍休庭。
  在今天的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等纷纷作为公诉方证人出庭。当庭审进行到第三个证人——吴家友出庭作证时,辩方律师称,因三个证人均用重庆方言作答,辩方律师听不懂重庆方言请求法庭配备普通话翻译。
  经合议庭商议后决定休庭,再作安排。  

李庄案二审开庭 法院外门庭冷落

  华龙网1月30日9:24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阙影、徐兴渝)上午9:30,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碍作证二审将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上午8时左右,记者在市一中法院外看到,法院大门前的广场上空空荡荡,显得十分冷清,与一审开庭时的“火爆”场面相比,仅有个别几家媒体记者到达现场采访。8时30分许,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抵达法院,他表示,二审将出示新证据。    

庭审直击:李庄案二审庭审第一次休庭

  华龙网1月30日10:49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阙影、徐兴渝) 今日上午9: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上午10:44分,审判长在传唤证人龚刚模上庭时,被告人李庄向审判长申请需要上洗手间,审判长当即表示休庭10分钟。    

李庄案庭审直击:辩护律师庭上为龚刚模“验伤”

  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2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陈友西当庭为龚刚模“验伤”。
  在今日的庭审中,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再次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龚刚模作为证人出庭称其从未被警方刑讯逼供,高子程和陈友西当庭要求为其“验伤”。
  随后,高子程与陈友西走下辩护台,查看龚刚模双手,高、陈两人称发现其左右手各有两处伤痕。龚刚模解释说,左手一处伤痕是2009年四、五月去海南亚龙湾在沙滩上被刮伤留下的,左手另一处伤痕系长痘自己抠伤;右手两处伤痕其自己也不清楚因何原因造成。
  庭审中,龚刚模还说其跟李庄首次见面时,李庄就对他说从其笔录中已看出曾被刑讯逼供;李庄讲这些话同时也眼神直视并眨眼暗示他承认被刑讯逼供。
  另外,龚刚模还称,在某一次会面中,李庄在靠近他二三十公分距离时对他说“你必须翻供,不然你就死定了。”  

李庄案二审今开庭 重庆一中院依法保障被告人诉权

  华龙网2月2日10:20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阙影、徐兴渝) 今日上午9:30,李庄涉嫌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李庄案二审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均依法进行,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1月19日受理李庄上诉案 
  2010年1月8日,李庄案一审公开宣判后,李庄及其辩护人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1月19日,重庆市一中法院立案受理了李庄上诉案。立案当天,重庆市一中法院即指派合议庭成员前往重庆市第二看守所提讯了李庄;同日,其辩护律师高子程会见了李庄。1月26日,高子程律师与该案合议庭成员交换了意见。
  将辩方认为的“有利证据”全部提供给高子程
  据悉,重庆市一中法院对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等查阅卷宗材料提供了足够的便利,充分保障其作为辩护律师的权利。该院不仅安排专人协助高子程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和复制,而且根据辩方申请对认为可能影响二审判决的全部证据材料提供给了高子程,从程序上充分保障了辩方的各项诉讼权利。  

李庄案二审开庭 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2月2日,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图为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开庭前接受媒体采访。中新社发郭晋嘉摄
  中新网重庆2月2日电 (郭晋嘉银雪孟幻)2日上午,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不久,李庄当庭承认作伪证。
  开庭十分钟后,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陈友西郑重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
  在法庭提问阶段,检方问李庄,其为何放弃上诉,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李庄被捕后夫妻俩首次见面

  红网重庆2月2日14时10分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倪志刚)李庄案二审下午继续开庭审理。
  下午开庭前,法警通知李庄的妻子和李庄见了面。据李庄的亲戚介绍,这是李庄被捕后他们夫妻俩第一次见面。
  对李庄今天在法庭上撤回上诉理由的情况,李庄的二哥李洪感到很意外,他认为公诉方并没有举出足够的证据,他不知道李庄到底出于何种理由当庭认罪。

庭审直击:李庄庭上情绪失控 休庭后向证人道歉

  华龙网2月2日15:43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徐兴渝阙影)今日13:45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6:55分,证人龚云飞出庭作证。17:25分,当李庄就同一问题重复询问证人龚云飞时,龚云飞表示“之前已经回答,不愿再说”。此时,李庄竞情绪激动地在庭上起身大拍桌子。
  面对庭审中情绪失控的李庄,审判长宣布:为避免被告人因激动而权益受到损害,合议庭决定休庭10分钟。
  17:35分,庭审继续进行。李庄到庭后,当庭向证人龚云飞道歉:“对不起,我刚才不冷静、太激动了,我向证人道歉。”  

李庄辩护律师继续做无罪辩护

  红网重庆2月2日15时15分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倪志刚)在李庄法庭认罪之后,他的辩护律师到底是继续做无罪辩护,还是做有罪辩护?据记者了解,李庄的辩护人将继续做无罪辩护。
  一位律师向记者解释说,刑事案件当事人的律师叫辩护人,与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不一样,他可以独立于当事人的想法之外,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量为当事人减轻罪责。
  今天早上李庄的辩护人高子程进法庭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检方指证李庄唆使和暗示龚刚模做伪证,但李庄只有犯意,不能作为指控。
  另据了解,公诉方今天安排了6位证人出场,包括李庄之前的当事人龚刚模,以及龚的另一位辩护律师吴家友。龚刚模在接受高子程和陈有西的询问时,最后称“我头晕,我不想作证,我想回看守所。”法院准许了这一要求。
  此外,辩方也准备了两位证人,一位是龚刚模案中2号被告人樊奇杭的辩护人北京律师朱明勇,另一位是李庄助手马晓军的岳父。不过,目前他们尚未接到上庭作证的通知。  

龚刚模作证称听不懂辩护人在说什么

  华龙网2月2日12:00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阙影、徐兴渝)今日上午9:30分,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案二审,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午11时,审判长传唤证人龚刚模出庭作证。在辩护律师龚刚模在询问证人问题时,龚刚模称听不懂辩护人在说什么。
  在询问证人龚刚模过程中,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就龚刚模涉黑案的部分内容和他是否被刑讯逼供等问题的进行了询问。在听完辩护人的问话后,龚刚模多次称“听不懂辩护律师在说什么。”  

西政教授徐昕:旁听李庄案二审

徐昕:旁听李庄案二审
  发表时间:2010-2-3 1:06:00 阅读数次: 313
  
  从早上听到深夜
  明天继续
  
  既有网络上所说的玄妙——认罪
  其实也可以理解——不过是诉讼策略
  宏观上认罪,微观上不认
  表面上认罪,实际上不认
  
  对案件最简单的评价:
  精彩——中国的世纪审判
  
  上文转自诗性正义
 

专家解读:李庄认罪了为何还要审

  专家解读:李庄认罪了为何还要审  
  2010年02月03日 06:38:43 华龙网—重庆晚报  
  庭审伊始,李庄就当庭承认自己作伪证。但庭审并未因此结束。这是怎么回事?
  昨天,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旁听庭审,他认为,虽然李庄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为由撤回了上诉理由,但并未撤回上诉,也并未认为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审理应对全案进行审理,不应仅限于上诉人上诉的部分,这也是刑事案件二审和民事案件二审的区别,因此本案二审仍然应继续审理;如果李庄“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就只需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即可,不用再进行实体审理。
  此外,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当事人意志的约束,换言之,即使被告人认罪,辩护人仍然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无罪辩护。毕竟“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记者罗玺  

高子程称不能仅凭李庄认罪判其有罪

  华龙网2月3日11:0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徐兴渝)经过昨天14小时的庭审,今日上午9:30,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辩论阶段,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在陈述辩词时表示,不能仅凭李庄“认罪”就判定其有罪。
  高子程说,到现在为止,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拿出实体证据证明李庄伪造证据。二审中,李庄辩护律师提供了四份新证据,其中三份是李庄助手马晓军关于李庄和龚刚模三次会见的笔录,还有一份是证明此笔录真实性的公安机关笔录。
  “这四份笔录证实了龚刚模主动向李庄提及被刑讯逼供,而不是李庄教唆。”高子程说,同时李庄叫吴家友“不惜一切代价找警察出庭作证”,是指叫吴家友找看见龚刚模受到刑讯逼供的警察。
  高子程在庭上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李庄犯罪事实是不成立的。”高子程坚持认为,法庭不能因为李庄认罪而判其有罪 辩护人要给李庄做精神鉴定 李庄称没必要   华龙网2月3日10:55分讯(数字记者李心成、徐兴渝)经过昨天14小时的庭审,今日上午9:30,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二审继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辩论阶段,李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必要时给李庄做精神鉴定。
  在昨天的庭审上,龚云飞作证完毕、即将离开法庭的时候,李庄突然对着话筒大喊:“对于证人的胡说八道,我表示愤慨!”同时他“嘭”地一拍桌子,猛站了起来,情绪出现失控。在被审判长和辩护律师提醒“不要激动”后,李庄才坐下,举起手说:“我激动了,我表示抱歉,表示抱歉。我现在是介于正常人和神经病之间的。我认罪,但是我不同意证人说的。”
  对于李庄昨日的表现,高子程律师在今天的辩论阶段称,必要时和李庄家人商量,为其做精神鉴定。
  听到此话后,被告席上的李庄马上举手表示,“没必要,我现在很正常。”   李庄疑为

  以退为进

  记者昨天就李庄当庭请求撤销上诉理由一事采访高子程律师时,他称李庄的这一举动也出乎他的意料,不过他说了3条应对之策,第一、根据刑诉法规定,辩护人的地位是独立的,不管被告人是何意见,辩护人都可以自由决定辩护与否;第二,即使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但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也不能定罪量刑;第三、他和陈友西、刘仁文3位律师的代理工作并未结束,他们将继续为李庄作无罪辩护。

  有人估计,这是李庄采取的以退为进策略,因为他后来在庭上称:撤销上诉理由但不放弃上诉。

  熟悉法律的人士认为,李庄或者辩护律师可能使的是又一个撒手锏,而按辩护律师的说法,李庄毕竟没造成作伪证的结果,而欲证明李庄有罪,控方手里必须有他犯罪的证据。

  截至昨晚8时,庭审仍进行到质证阶段,高子程估计,庭审至少延续到今天。

  ■意外

  李庄撤回上诉理由

  昨天庭审刚刚进行10分钟,身着绿色棉大衣的李庄向法庭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始料不及的陈友西郑重提醒李庄,希望他郑重表态,并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作伪证。

  控方接着问李庄为什么作伪证。李庄回答说:“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焦点一

  龚刚模称从未遭刑讯逼供

  法庭提问阶段完成后,主要“污点证人”龚刚模出庭作证,而龚刚模是否被刑讯逼供再次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龚刚模作证时称其从未被警方刑讯逼供,高子程和陈友西则当庭要求为其“验伤”。经法庭同意,高子程与陈友西一前一后走下辩护席,仔细查看了龚刚模的双手,称发现其左右手各有两处伤痕。

  龚刚模解释说,左手一处伤痕是去年到海南亚龙湾旅游时,在沙滩上被刮伤留下的,左手另一处伤痕系长痘,自己抠伤;右手两处伤痕则不清楚是何原因造成。

  ■焦点二

  龚刚模称李庄眨眼让他翻供

  作证时,龚刚模还说,李庄首次会见自己时,就说从笔录中已看出他曾被刑讯逼供。他称,李庄讲这些话的时候先是两眼直视他,随后又对他眨眼暗示。

  龚刚模还称,在某一次会见时,李庄在距他二三十厘米的地方对他说“你必须翻供,不然你就死定了。”

  除了龚刚模外,昨日的庭审中还有吴家友、龚刚华、龚云飞和参与办案的民警唐勇、吴鹏等5名证人出庭作证,而据记者了解,上诉一方提出的要求是与本案有关的14名证人当庭作证。

  ■花絮一

  证人说重庆话律师称听不懂

  下午庭审开始约一个半小时后,因语言障碍休庭。

  庭审中,龚刚模、龚刚华、吴家友等纷纷作为公诉方证人出庭。当庭审进行到第三个证人——吴家友出庭作证时,辩方律师称,因三个证人均用重庆方言作答,辩方律师听不懂重庆方言请求法庭配备普通话翻译。

  经合议庭商议后决定休庭,再作安排。

  ■花絮二

  李庄是好还是坏?

  龚刚模:不晓得

  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庭审询问证人龚刚模时,问“李庄是好律师还是坏律师?”龚刚模回答:不晓得。

  龚刚模称,他在看守所时也对法律有所了解,“李庄那样做是不对的。”龚刚模说,李庄让他签了很多“白条”,他担心李庄出去后用这些白条做对他家人不利的事情。“我不晓得他是好,还是坏。我不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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