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曹晶晶 通讯员 穗法宣 报道 曾经“三进宫”的好赌父亲刚离婚一个月,就将自己1岁的儿子卖给他人。别以为卖亲生儿子不犯法,广州市中院近日二审判决父亲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而孩子的奶奶也因为参与卖孙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情:没钱用 离婚一月卖亲儿
这个狠心父亲名叫樊炳强,广东顺德人,今年26岁。他曾因犯盗窃罪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他依旧不肯悔改,又因犯诈骗罪入狱一年。
增城法院一审认定:2009年9月10日,樊炳强与妻子林某珍离婚,由樊抚养1岁的儿子小轩(化名),樊母吴柳婵帮忙照看。后因樊炳强没钱用,遂与母亲商量卖掉亲生儿子小轩,吴柳婵负责寻找买家。同年10月17日,两人在增城荔城街园圃路妇幼保健院附近,将小轩以25000元卖给一名中年女子。
四天后,樊炳强因诈骗被公安机关抓获。2010年1月28日,吴柳婵以为儿子卖子的事情败露,遂向警方报案说出实情。破案后,警方找回小轩,并将其交由林某珍照顾。
其人:好食色 与母欠下高利贷
是什么样的父亲和奶奶,才会卖掉自己的骨肉?小轩的妈妈林某珍证实,樊炳强和吴柳婵都是非常好赌的人,欠下大笔赌债。和樊炳强离婚之前,小轩一直是由林某珍自己抚养。直到离婚时樊炳强说“就算讨饭也要养大小孩”,林某珍才同意给他们抚养。
而樊炳强的父亲表示,樊炳强与妻子林某珍离婚后,当时樊炳强在增城当保安,吴柳婵在增城当保姆,小轩被带到增城,由吴柳婵照看。不久,樊炳强说小轩已经送给别人养了。在樊炳强离婚前,小轩一直都是由林某珍抚养的,林的为人很好,而樊炳强本质很差。樊父称,儿子平时好赌、好食、好色。“吴柳婵也很好赌,他们两人曾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最后是卖了祖屋来还债的”。
法院:卖亲儿 以拐卖罪论处
增城法院认为,樊炳强、吴柳婵以出卖为目的,拐卖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樊炳强、吴柳婵提出其出卖亲生儿子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对此,法院指出两被告人在樊炳强离婚后,在有工作收入的情况下不尽抚养义务,又不将小轩交予其母亲抚养,而是在离婚后短短的一个多月内联系买家将孩子卖给他人,并收取买家25000元费用,得款后又挥霍一空。这些可反映出两人主观上具有非法获利目的,其出卖亲生子的行为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最后,法院判决樊炳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吴柳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