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9年12月上旬的一天,李花以打工为名,将该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第一中学七年级127班女中学生春花、妹花(均化名)骗至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乡王圩村其姐夫幸茂新家,后经幸茂新介绍将春花卖给潘集区芦集镇代庙村村民王某为妻,将妹花卖给凤台县丁集乡前元村村民李某为妻,并分别收取王某人民币16000元、李某人民币15000元不等的赃款,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潘集区公安分局在一次清查户口时发现,该辖区代庙村村民王某家一少女春花的神情不对,便加以注意,在认真盘查时发现春花是被拐卖至此做为人妻的。查证后公安机关于2010年1月4日将幸茂新抓获,同年1月8日李花被云南边防总队丙中洛派出所抓获。这起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件告破,春花、妹花得救。
检察官认为,李花、幸茂新以盈利为目的,买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不但触犯了刑法同时也侵害了被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身权。检察人员呼吁社会,除加大对这些弱势群体的重视外,要更进一步加强教育和引导,要通过大量的案例来教育不安于现状,容易上当的妇女儿童及在校的中学生们。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是与社会进步极不相容的一种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