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承华,男,43岁,捕前曾任湖北省高院审监二庭原副处级审判员;陈方勇,男,42岁,捕前曾任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邹建强,男,46岁,捕前曾任湖北省高院刑一庭副处级审判员。
据介绍,罗、陈、邹三人东窗事发源于一桩金融诈骗案。荆州人周明荣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近亿元。湖北省高院于2000年5月26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周明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财产50万元。
经查,周明荣涉案金额中有2894万元流向了李健任董事长的武汉市金手套拳击拼搏娱乐有限公司,并主要用于建房。李健也因此获刑。荆州市公安局据此于1997年5月13日查封了“金手套”公司的5栋房产。
“金手套”公司事发后,该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乔光华多次找到陈方勇、罗承华、邹建强,要求将5栋房产解封,交给他经营还款。期间,罗承华先后接受乔光华4万元,其中2万元存入本办案组的“小金库”。
2000年11月,罗、邹、陈3人着手为乔光华办理解封手续。陈未报请庭、院领导批准,多次违反规定加盖公章、私开公函,并将所有解封文书一并交给罗承华。被告人罗承华、邹建强收到上述解封文书后,将文书送达武汉市东西湖区房地产管理局,把查封的5栋房产的房权证和有关账册都交给了乔光华。
2002年,李健刑满释放后,向有关部门举报乔光华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乔因此被武汉市东西湖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乔光华获刑之后,罗、邹、陈三人违法行为随之暴露。 (记者 刘飞超 曾庆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