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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辩护词为疑凶翻案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本报记者 孙莹 午夜命案 男子自家房顶遭剖腹 2005年夏天一晚,河南某个小村子里传出了一阵乱糟糟的哭声。第二天一早,村委会召开全村大会,乡里的干部也来了,警车来了好几辆。村里的人都没见过这样的阵势。几只警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以下,记者尽可能保留了李肖霖律师辩护词的内容,希望读者可以从这一份没有生硬难解的法言法语、如同推理小说一样的辩护词中,感受到刑事辩护的魅力。

  一、张德旺的身体状况难以完成这样的杀人行为

  张德旺60多岁了,曾经患骨结核卧床10年不起,两年前刚刚不再卧床。但是背部仍有大块肿瘤,明显驼背,行动迟缓,仅仅可以简单的生活自理。根据常理判断,这样体质的人根本不可能扛起很重的梯子爬上屋顶杀人然后迅速爬下来,并将梯子搬走。张德旺根本不具备杀人行凶的身体条件。

  张德旺身高1.6米,体重仅有100斤,而陈起汉身高1.8米,体重将近有180斤,正值壮年。相比较是两个重量级相差悬殊的对手。不能够想象这样的张德旺能够敢于挑战陈起汉!

  案发当时是夜晚,能见度很低,张德旺患有老年性白内障,即使要作案,也需要照明工具,但是无论在警方的调查还是在张德旺的供述中都没有提及。如此显著的问题都被忽略,可见调查过程的漏洞很大,张德旺没有照明设备,不具备作案条件,或者说难以完成作案。

  二、综合分析该案件不应该是张德旺所为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是张德旺亲手杀害了陈起汉,那么他要想取胜必须有的条件就是:1.场地选择,现场不能有其他对方的人,否则自己更不是对手;2.攻击时机选择,必须攻其不备,不然不可能得手;3.攻击部位选择,第一次攻击必须直击要害得手,否则一旦对手反抗,不但达不到杀害对方的目的,反而没有自己的活路;4.攻击环境选择,如果被他人发现,自己将会被抓住而同归于尽。这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可能成功。

  从杀人的事实来看,四个条件只有一个具备:时机选择是对的,但其他的三个条件都不具备:1.场地选择错误,陈起汉身边睡的有他十几岁的孩子,一旦被吵醒,作为邻居的他必然被认出来;2.杀人方式有重大问题:他两刀都不是立即致命的地方,陈起汉是失血性休克而死。这样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成功是由于一个偶然的因素:陈起汉头天晚上高度醉酒,但这一偶然的因素,张德旺是不知道的,不可能主动予以利用;3.在人家院子里的屋顶上行凶,如何防止人家院里的一只凶悍和灵敏的大狗不叫。

  在四个条件至少三个都不满足的情况下,张德旺竟然完全能够成就杀人的事实,而且没有被发现,难道完全是靠巧合吗?根本就不可能有这样的巧合!这就必然地提出问题:谁能够有同时成就这样的四个条件的能力?

  三、不能解释的杀人动机

  陈起汉是当地倒插门的女婿,但其长期和小姨子有不正当的关系。陈起汉的岳父及其家人非常恼恨,为此,陈起汉与其岳父关系很不好,甚至到了连话也不说的程度。

  依据判决书认定的张德旺杀人动机,是他在将近20年前和陈起汉岳父的过节儿引发的这次杀机。我们暂且不提张德旺讲的,自他生病住院以后,邻居带礼品前往探视,他们早已经冰释前嫌,凶案发生的当年作为邻居的他们还互相帮忙对房屋进行修建;也不提为什么和岳父20年前的过节儿却要对女婿动手。我这里要说的就是,既然有20年的深仇大恨,必欲将对方置于死地,那么他应该有的是时间进行精确策划,根本就不可能在这样的条件下仓促动手。

  既然是和其岳父有这样深的仇恨,为什么凶杀的对象却不是其岳父?而且按照仇恨的说法,他更应该不杀陈起汉才对,因为陈起汉是其岳父极其不喜欢的人。如何能够完美地解释这些疑问?

  四、陈起汉岳父家人有作案动机和能够成就所有的条件

  虽然陈起汉与其岳父长期不说话,但是令人不解的是,一向不喝酒的陈起汉在被害当晚竟与其岳父一同喝酒,这一事实众多村里人知晓。而陈起汉又在这天晚上遇害,这不能不让我们有所怀疑陈起汉的死与他和小姨子的不正常关系是否有联系。而且四个苛刻的杀人条件,对陈起汉身边的亲人来讲,就不再是苛刻的条件了。由于事先知道其高度醉酒,可以攻其不备,也可以不一刀致命都不会被发现和引发严重后果。当一个人受重伤和醉酒导致酒精麻痹的情况下,该人是没有能力再进行搏斗的,顶多再补上一刀。如果说是外人杀人,这种方法将可能导致呼喊,但面对家里人,可能不会出现,甚至会有对话发生。就是说家人攻其不备是最容易的;也可以在得知孩子已经入睡后动手,不会出现自己刚爬上去,却发现对方两个人正看着自己的无法逃避的场面;由于是自己家人,狗绝对不会叫,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成功杀人的条件。还有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该杀人极有可能是因情引发的仇杀,所以下手的部位竟然从腹部开始到达阴茎。

  同时,说其家人有重大疑点的另外一个理由就是:如果是一般仇杀,为什么不同时伤及孩子?这一事实也在该段的分析当中显得很重要:自己的骨肉不能够伤害!

  面对一个从常识来讲不合逻辑和情理的故事,那么证据可以不用审理。这是因为一个有正常头脑的人,不可能做出不合逻辑、违反常识的事情。

  我们希望二审在存在这些重大疑点的情况下,至少疑罪从无,宣判张德旺无罪。 J001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协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获2010年度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称号、2002年“刑事辩护突出贡献奖”,是业界公认的最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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