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务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
□承建方往往打着“兄弟、朋友”的旗号对重点对象频繁施以“小恩小惠”的感情投资,借以保持长期固定的联系。
2007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306件326人,涉案金额上亿元——
行贿犯罪,还是工程建设领域最多
2004年至2009年,自感升迁无望的四川省达县原县委书记陈光礼疯狂敛财,为唐某等8名开发商在争取工程项目、协调施工环境、推进施工进度、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2160万元、美金5万元和价值103万余元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1辆、价值3800元的“三星伯爵”手机1部。2010年12月28日,四川省资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宣判,陈光礼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7年以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案件306件326人,位列所有行业首位,涉案金额上亿元。四川省资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宜告诉记者:“尽管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很多规范、制约工程建设领域职务行为的文件,但工程建设领域仍然是行受贿犯罪的重灾区。”
四川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日前对2007年以来查办的306起案件分析调查研究,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呈现六大特点:
窝案、串案占相当比例
306起案件中,窝案、串案占45%。工程建设涉及招投标、工程增减、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多个环节,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涉及管理部门众多,且部分职能交叉,使得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为使每个环节畅通无阻,承建方往往会不择手段行贿所涉环节的关键人员,从而形成窝案、串案,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现象。在四川省南充市广播电视局广电大厦及三幢职工集资宿舍楼修建腐败窝案中,三个承建方分别向广电局原局长周太荣、原财务科长竹丽昆,基建办原主任朱大松行贿共计67.6万元(日前3人均因受贿罪获刑);在四川内江某镇农贸市场修建窝案中,该镇原党委书记曾某、镇长门某、副镇长郑某因受贿17.56万元被查处。
【检察官点评】权力本是执政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手段,而在窝案、串案中却成为掌权者互相勾结,串通一气,以牺牲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代价,大搞权钱交易,为自己捞取金钱的“印钞机”。这充分说明,缺乏有效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大案频发,涉案金额大
查处的326人中,大案72人,占22.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动辄上千万元,获利空间弹性很大。因此,承建方往往不惜重金行贿关键人员,舍小利,得大利,达到打通关节,成功获取工程承建权,顺利推进工程进度,获取高额利润的目的。四川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为争得达州联通公司网络工程、达县县委招待所、县人民医院门诊医技大楼等项目的承建权,向相关人员行贿共计253.38万元。
【检察官点评】巨额利润势必导致开发商不惜一切代价争取工程建设权,这为权力寻租、官商勾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国家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宏观调控,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压缩工程建设利润空间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直接管理,尤其是要严格资金财务管理,加大审计力度,断绝行受贿资金来源。
作案方式隐蔽、花样翻新
承建方为避免东窗事发,往往千方百计靠近、拉拢受贿人的亲朋裙带关系,假借咨询费、会议赞助、费用报销等名义以财物进行贿赂或出资供其考察学习、旅游观光等形式实现“曲线”行贿。据统计,通过这些方式行贿的案件占51.3%。因行受贿双方多采取财物直接给付、不留书证,“一对一”的单线联系等隐蔽方式,侦查机关调查取证难度增加。眉山市规划建设局原局长杨建中利用女儿在北京举办
婚礼之机,邀请四川景地、四川万景、眉山多友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赴宴,以礼金的形式收受人民币20余万元、美元2万余元。四川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原副厅长郑道访,直接或通过妻儿间接收受财物达62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