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和王某都是房山周口店地区娄子水村的农民,刘涛24岁,王某17岁,两家是邻居。王某一岁半的时候因为高烧得了癫痫病,村里的小孩不怎么跟他玩,而刘涛经常照顾王某。
2010年8月的一天,囊中羞涩的刘涛因为要出去玩,就想去抢钱。为了案发后不被重判,刘涛找来王某帮忙说:“我都想好了,你有癫痫病,而且年龄小,如果被抓住了判得很轻,就是杀了人也不会判死刑。”刘涛说服了王某一起去抢劫。
2010年9月8日一早,刘涛决定动手。他从家里拿了一把刀,带着王某来到了房山县城。刘涛对王某说他觉得抢个黑车司机比较好弄到钱。其嘱咐王某说,“我坐在司机旁边,你坐在司机后面,我一下车你就动手割他脖子,一定要杀死他。”
晚上8点半左右,刘涛看到黑车司机于某正在趴活,于是假装打车。两人上了车后,刘涛坐在副驾驶位置,王某坐在后排。车开到了二人要去的地方后,坐在前边的刘涛称要下车去拿钱,绕到了后座的王某身边,敲了下玻璃暗示王某动手。王某立刻用刘涛给他的刀向司机的脖子砍了一刀。没想到早有准备的黑车司机抄起座位下面的一根棒球棍照着王某头上就打,并下车报警。刘涛和王某开着抢到的黑车没跑多久就被追赶的警车包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