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挤上车之后,突然感觉脖子上一疼,用手一摸,金项链已经不见了;一回头,就看到车下一个年轻男子跑开了……”去年8月19日,被害人徐某在乘坐113路公交车经过长沙市火车站公交车站时,被站在车下的孙某抢走一条价值5425元的金项链。随后的8月28日、8月29日、9月2日,孙某在火车站附近4次作案,共计抢夺财物价值22144元。
孙某多次作案后被警方锁定,去年9月5日14时许,长沙市火车站综治办的2名协管员在火车站公交南坪发现了孙某,并将其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芙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广军 罗长华 袁建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