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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余梅贵受贿124万被判10年半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原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余梅贵因涉嫌收受他人124.6万元人民币,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后,该区法院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由于余梅贵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9月6日,区法院以受贿
    原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余梅贵因涉嫌收受他人124.6万元人民币,被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后,该区法院开庭公开进行了审理。由于余梅贵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9月6日,区法院以受贿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54岁的余梅贵因涉嫌受贿罪,于2009年6月23日被渝中区检察院立案侦查,7月6日被该院决定逮捕。2010年3月13日,该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梅贵从1998年9月至2008年2月任重庆市血液中心(简称血液中心)主任,其主要职责是主持血液中心行政工作及主管财务、审计等工作。他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24.6万元。如在血液中心购买集资房“玫瑰苑”项目中,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为使该项目成交,于1999年底的一天,送给余梅贵好处费50万元。不久,万某又送给余梅贵好处费25万元。2000年春节期间,万再次送给余好处费15万元。另外,在血液中心购置电脑软件、采购离心机设备和生化仪过程中,多次受贿34.6万。

  余梅贵将部分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其余部分存入银行。案发后,检察机关传讯余梅贵时,他不仅承认了检察机关掌握的受贿30万元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曾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4.6万元的事实,并退出赃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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