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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因同一案件两度被捕 庭审最后陈述吟七步诗

时间:2011-05-12 16:3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7年前,南阳检察官丁东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羁押132天后释放。丁后来恢复了公职,并获得了1.3万余元国家赔偿款。许多人以为此案就此了结,孰料数年之后的今年5月,丁东芳再次因为当年的案子,以涉
    7年前,南阳检察官丁东芳以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当地检察院批捕,羁押132天后释放。丁后来恢复了公职,并获得了1.3万余元国家赔偿款。许多人以为此案就此了结,孰料数年之后的今年5月,丁东芳再次因为当年的案子,以涉嫌相同罪名被林州警方逮捕。

  司法界人士称,此案十分罕见。9月15日、16日,此案在林州法院开庭审理。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控方称再提诉讼是因为找到了新证据,但辩护律师称,案中两名关键证人数年来反复变更证词,其中一人共计作证20次,其中11次与另9次内容截然相反。

  而庭审中,因曾任批捕处处长而被称为“总捕头”的丁东芳,以曹植七步诗“相煎何太急”做最后陈述,耐人寻味。


  9月15日,这起被司法界人士认为很罕见的案子在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多年前旧案

  让原批捕处长再次被捕

  9月15日,在法庭上,林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被告人丁东芳(曾用名丁东方),男,今年49岁,汉族,本科毕业,原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现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03年11月14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18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04年4月26日经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予以释放,2010年5月10日被林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1日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被林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人指控丁东芳2000年6月任批捕处处长时,在办理审查批捕白玉岗等14人涉嫌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时,因事前、事中、事后总计收受白玉岗、付建丽(白玉岗之妻)现金2.5万元及烟酒、车库门等财物,且白玉岗系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在承办人吴静(另案处理)认为应当批捕白玉岗等人的情况下,丁东芳口述了白玉岗等14人均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作为承办人意见,指示承办人吴静采取隐瞒证据、歪曲事实的方法,作虚假汇报,导致处长办公会对白玉岗等人形成不批准逮捕的错误意见,并最终导致不批捕白玉岗等14人的错误决定,放纵了犯罪,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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