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中院
“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与这些被告人持同样观点的是他们的辩护律师。
9年间,总计17位律师参与过诉讼,他们来自北京、天津、河北等地。但坚持为被告人辩护的只有原伟东、陈瑞武的律师,“河北当地的律师更换的最多,案件审着审着不知为何就不给代理了。有人说是受到了某种压力。”原伟东的妻子李杰说。
记者在河北采访期间,事先约好的多位律师有的回避了记者,有的接受采访但不愿意透露姓名。尽管如此,律师们发出的声音是一致的:这肯定是一桩冤案!
“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作为原伟东、陈瑞武的辩护律师,北京律师吕宝祥、张小峰、天津律师贾磊一直没有放弃对二人的无罪辩护。“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案件本身的证据着手,看案件中证据是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我们的庭审观点也是出于对本案证据的掌握。”2010年10月8日,在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张小峰律师对记者说。
资深律师吕宝祥博士是从案件第3次开庭审理开始为原伟东提供法律援助的。2007年6月5日,廊坊市中院开庭期间,吕宝祥律师就案件存在的疑点与记者有过交流,“此案控方杀人证据疑点重重,原伟东的案子肯定不成立。”
时隔3年,张小峰律师对记者说了同样的话: “两起案件疑点重重,抛开口供之外,所有的证据都不能自圆其说。”翻阅该案判决书,记者发现控辩双方就原伟东等人杀人案的基本案件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以及在证据的运用上,存在严重分歧,分歧点多达28处。“卷内大小疑点更是数不过来。”张小峰说。
下列疑点曾是法庭辩论的焦点,在6次庭审中反复被辩论。
疑点1
不具备作案时间
难道分身有术?
控方:原伟东、陈瑞武于2000年12月22日凌晨3时实施了杀人行为。证据是哈尔滨市呼兰区石人镇敖木村会计姜立佳的一份证言,其证明原伟东交农业税时间是12月24日至26日之间。
辩方:针对原伟东是否在案发当日在老家交农业税,本案律师曾前往哈尔滨市呼兰区石人镇敖木村进行专门取证。证据显示,当地收取原伟东农业税的原始收据存根证明原伟东交税的时间是12月22日。况且,控方入卷的被害人刘德成家门前的小卖部电话(0316-7612298)电话单记载,12月22日,原伟东曾几次接到妻子李杰的电话。此外,敖木村村民宫伟亦能证明原伟东当时在敖木村交农业税时曾接到李杰电话。原伟东分身无术,哪有在胜芳镇杀人的时间?
另据相关证据显示,2000年杀人案发生后,霸州市公安局胜芳公安分局委托哈尔滨市呼兰区石人镇派出所民警秦学、治安员闫进在2000年12月24日就原伟东返乡时间进行了核实,并经过村民杨贵杰等人证实,原伟东确系12月22日前回家,故排除了原伟东、陈瑞武参与12月22日杀人案的怀疑。
疑点2
不坐飞机 3小时内如何从哈到京?
控方:按照原伟东的安排,2000年12月19日下午,原伟东用胜芳镇娄庄村居民吴晓燕的固定电话打电话给到哈尔滨呼兰区看望岳父的尚志红,说人(行凶者)已经找好,让尚于20日10时到哈尔滨机场,有人给他送一张到北京的机票,返回胜芳镇。20日12时,尚飞抵北京,然后乘出租车到胜芳镇作为杀人的报酬把4万元交给了原伟东。侦查机关提取的通话记录记载,尚志红的手机于2000年12月20日10时21分漫游位置在哈尔滨,同日13时24分漫游位置在廊坊,同时侦查机关辨认笔录记载,尚志红对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认出汤凤武为在哈尔滨机场给其送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