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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现场 法官试冷热 解空调纠纷

时间:2012-12-11 12:1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空调、彩电等产品,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然而,甲公司事后起诉乙公司,称对方支付了17万元后,剩余10多万元余款未付,要求讨要余款以及8万余元违约金。而被告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不仅应提供货物,还应按约定提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一批空调、彩电等产品,双方签订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然而,甲公司事后起诉乙公司,称对方支付了17万元后,剩余10多万元余款未付,要求讨要余款以及8万余元违约金。而被告乙公司则辩称,甲公司不仅应提供货物,还应按约定提供安装、调试的配套服务,但其所提供的空调存在无法正常制热等诸多质量问题。乙公司曾多次请求甲公司来检修解决,但对方未予理睬。

  空调是否真如乙公司所言,无法正常使用?其原因是空调质量问题,还是使用不当造成?这些问题均需鉴定机构来认定。然而,本案的鉴定费用高达10万元,高昂的鉴定费使双方都觉得难以接受。在此背景下,法官发现双方还存在协商的可能性。而且本案系争货物是空调,不似其他精密仪器或者化学产品,是否制热只要实地亲身感受一下立即就能甄别。

  于是,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人员一起来到空调实际使用场所,经过逐一调试,果然发现问题并非如乙公司所说的那样严重,经过初步调试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空调已不多。经过上门查看,原被告双方的差距明显缩小,并逐渐消解了强烈的对立情绪,开始将注意力从对抗转移到共同解决问题上。最终,由原告减免部分货款,双方达成调解。

【调解处方】

亲临现场胜过“坐堂问案”

  本案如进行鉴定,则产生的费用无疑增加了诉讼成本,只会拉大双方的差距,承办法官因案而宜,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勘查,揭开货物质量“窗纱”。因此亲临现场的作用,有时远远胜过“坐堂问案”。 (文中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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