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法治焦点 > 热点新闻 >

内行助调 赢先机借巧力 调解四千多万诉讼案

时间:2012-12-24 16:0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甲汽车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也是知名民族汽车企业,而乙塑料制品公司则是国际知名的油箱生产企业。在一份协议中,甲汽车公司曾委托乙制品公司开发用于两个车型的燃油箱总成,首批样品按程序认定后,双方即签订零部件供货合同。 然而,由于双方经营理念差异较
  

       甲汽车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也是知名民族汽车企业,而乙塑料制品公司则是国际知名的油箱生产企业。在一份协议中,甲汽车公司曾委托乙制品公司开发用于两个车型的燃油箱总成,首批样品按程序认定后,双方即签订零部件供货合同。

  然而,由于双方经营理念差异较大,在合作中产生不和谐。乙制品公司起诉称,甲方多次签字确认其开发成果以及技术标准,却始终不发出供货订单,属严重违约。因此,乙方要求索赔开发成本及可得利润共计2200余万元。甲汽车公司则反诉称,乙方提交的样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又拒绝修改,反过来请求判令乙制品公司给付逾期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共计2100余万元。

  双方争议标的达4000余万元,且诉前因合同纠纷,矛盾已经很深。进入诉讼程序后,管辖权异议、反诉的出现,又进一步加深了矛盾,调解难度可想而知。为此,法官做了充分准备,不断从各种渠道学习汽车零部件方面的知识,并对相关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合议庭决定以调查促调解,在鉴定、咨询、调查期间,同步对双方进行调解。为突破瓶颈,还引入了行业协会的专业力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甲汽车公司给付乙制品公司开发费480万元。

调解处方】

巧借力促调解

  本案中,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信念,赢得了调解的“先机”。通过深度掌握案件信息,夯实了调解“基础”。把握合理的调解时机,掌握调解的“天时”。选择合适的调解地点,实现调解的“地利”。巧借第三方力量,实现调解的“人和”。做好后续释法工作,成就调解的“升华”。 (文中皆为化名)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