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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四项举措助推司法援助工作有效开展

时间:2013-05-13 09:5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徐汇法院刑庭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深入落实该规定,推动司法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1. 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参加区公检法司关于法律援助工
  

        为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徐汇法院刑庭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深入落实该规定,推动司法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做法如下:1.加强学习,统一认识。参加区公检法司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联席会议,签署《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实施细则》,组织全庭学习相关法律及高院要求,加深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2.及时告知,保障权利。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申请辩护人事宜,有经济困难等情况的告知其有权申请法律援助;3.明确对象,扩大范围。对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依法审核;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未委托辩护人的,保证援助律师全覆盖;对伤害类案件中被害人生活困难的,告知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逐步扩大援助范围;4.沟通协调,保证效果。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协调,保证援助律师的数量、质量,以电话等方式将被告人援助申请及时反馈援助中心,确保及时性。保障援助律师的阅卷权、辩护权,为援助律师阅卷提供便利,保证其庭审中辩护意见的充分发表,防止法律援助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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