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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法院分析因索债引发的犯罪呈现四特征

时间:2013-05-13 09:5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2012年及2013年一季度,徐汇法院刑庭受理因索债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共16起。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1.案件类型分布集中。其中非法拘禁罪6起,故意伤害罪7起,寻衅滋事罪3起,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占据较大比例。2.被害人对伤害赔偿的态度存在
  

       2012年及2013年一季度,徐汇法院刑庭受理因索债产生纠纷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共16起。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存在以下特点:1.案件类型分布集中。其中非法拘禁罪6起,故意伤害罪7起,寻衅滋事罪3起,非法拘禁和故意伤害占据较大比例。2.被害人对伤害赔偿的态度存在两面性。因案件的债务背景,被告人与被害人多案发前即存在矛盾,有的被害人借机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另一方面,也有被告人自愿赔偿,但被害人因躲避债务不愿出现的情况,都给审理带来较大困难。3.犯罪原因统一性下具有区别性。犯罪的基本诱因是索债纠纷,但存在不同类型的区别性:非法拘禁案通过犯罪索债的目的较为明确,故意伤害案则是索债时因次生纠纷临时起意犯罪;寻衅滋事案则是索债受阻而纠集他人随意殴打、破坏。4.犯罪后果严重,易引发其他矛盾。16起案件共造成1人死亡,10人轻伤,4人轻微伤,社会危害严重;同时被告人索债犯罪,债务纠纷并未解除,案结事了较为困难。5.幕后存在利益黑手。审理发现,个别案件涉案债务为赌债等不法债务,被告人受雇而代人索债,这类被告人多有前科劣迹,人身危险性较大,索债纠纷中积极推动犯罪发生。针对案件上述特点,法官建议:债权人、债务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学会通过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利;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债权、债务各环节的法律规定与适用,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利,对以索债为名从事不法活动的人员要加大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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