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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法院分析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从事犯罪的三种情形

时间:2013-05-15 11:1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宝山法院分析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从事犯罪的三种情形 今年以来,宝山法院受理了 10 余起被告人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对该类犯罪进行事后侦查存在很大难度,而采取预防措施更易取得成效,且该类犯罪可能影响公共场所的不特定人群,有必要予以关注
  

宝山法院分析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从事犯罪的三种情形

今年以来,宝山法院受理了10余起被告人利用酒店管理漏洞从事犯罪活动的案件,对该类犯罪进行事后侦查存在很大难度,而采取预防措施更易取得成效,且该类犯罪可能影响公共场所的不特定人群,有必要予以关注。

经分析,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一、对从业人员监管不力诱发犯罪。有些酒店对于旅客“当天入住、当天退房”的入住信息,在电脑管理系统中可以直接进行“取消”操作,且不会留下财务处理痕迹,被告人利用在酒店担任特定职务的便利,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即可擅自删除酒店入住信息,并非法占有旅客支付的住宿费用。二、安全措施不到位诱发犯罪。有些酒店没有系统的安全防范制度,缺乏必要的防盗措施,也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设置报警器等管控方式,被告人便采用攀爬消防栓、空调外机并钻窗入室的方法,窃取入住旅客财物,特别是低楼层客房和人流量较少地段,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对象。三、登记审查不完备诱发犯罪。有些酒店除对入住旅客进行常规的住宿登记以外,对于其他进出人员没有登记审查措施,甚至对于明显异常现象亦不多做注意,被告人即利用这种便利进行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其中一起开设赌场犯罪甚至有十余人多次在同一酒店参加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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