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工商总局下属商标局的核准,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成为首批获得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律所之一。
2012年11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司法部出台《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经主管机关批准律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商标代理的法律服务。该《办法》的出台为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对君澜律师事务所努力打造复合型、前沿性律师事务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就商标代理事项向社会大众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权登记、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以及马德里国际注册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注册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及注册商标争议案件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主管的有关商标事宜;
(三)代理其他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宜;
(四)代理商标侵权证据调查、商标侵权投诉;
(五)代理商标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代理参加商标纠纷调解、仲裁等活动;
(七)担任商标法律顾问,提供商标法律咨询,代写商标法律事务文书;
(八)代理其他商标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