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法院连云港派出法庭妥善处理了一起双方皆为渔民的渔船碰撞纠纷。两年前,分属原、被告的两艘渔船在进出渔港时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船舶立柱倾斜、船舷外部破裂。当地渔港监督部门经调解未果后,出具事故报告认定被告属无证驾驶且存在严重瞭望疏忽,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应承担次要责任。之后,原告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渔船、设备、柴油、误工费、施救费等各项损失。派出法庭在庭前组织的质证中,敏锐的预感到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比例、船舶受损情况及金额的争议较大,且情绪较为激动,不适宜立即开展调解工作。因此,承办法官果断采取“冷处理”方式,告知双方各自在诉讼中的“重大缺失”及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要求双方进一步补强。
今年3月,派出法庭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当天,双方皆携家属随行,一副定要拼个你死我活的架势,场面较为混乱。为缓和现场气氛,承办法官另辟蹊径,先不急于谈案件,而是先与当事人拉家常、聊人情,并巧妙的将关注点引到了当事人自行雕刻,用以还原事故现场情况的“萝卜船模”上,以此为切入点,夸奖其制作工艺之精湛,由此,迅速缓和了现场气氛。在与原告交流的过程中,承办法官还捕捉到原告对被告的巨大敌意除了源于事故发生后被告未及时救助外,还与双方私下谈判时被告的恶劣态度有关。因此,承办法官提出被告就此向原告道歉,以期原告平复愤懑的心态。此后,承办法官又与被告沟通,向其释明诉讼风险,从法律、道德、人情等方面阐述道理,希望其能正确对待已经发生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被告表示愿意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其损失。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支付期限等都作出让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这一起陈年纠纷最终以双方握手言和圆满落幕。
纵观此类纠纷的特点是标的小、法律关系简单、案情较为明晰。但是,当事人作为渔民,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处理纠纷易走极端,因此在法官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必须慎之又慎,应尽量以不破坏原有社会关系为宗旨,以乡情道理为切入点。本案中,承办法官在保持冷静客观态度的同时还要注意掌控好当事人情绪,把握调解节奏,以求达到案结事了之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