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二中院民六庭对2012年以来受理的39件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呈现以下四个新特点:1、涉大型挖掘机纠纷集中出现。上述案件融资租赁标的物均为大型挖掘机,这与当前房地产建筑开发大量收缩、铁路修建延期或取消等息息相关。2、融资租赁公司给设备出让方设置多项回购义务。在社会经济增速放缓、融资风险较大的情况下,出租方融资租赁公司为确保融资安全性,均要求设备出让方与其签订回购合同,约定在承租人违约时承担大小不等的回购责任。3、租赁设备出让方构成复杂。设备出让方一般均非单独的一个公司,而是由总公司联合生产商、经销商构成合作体系,以此分担回购风险,弱化回购责任。4、承租人消极应诉。承租人多为个人,缺乏合同意识和诉讼能力,诉讼中往往不积极应诉,给案件标的物情况查明、原物回收及残值确定等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