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二中院民二庭对2012年审理的208件物业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引发该类纠纷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不明。目前物业服务合同多为格式化合同,合同对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收费方法等事项约定较为笼统,加上业主普遍契约观念不强,在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双方容易就各自的权利义务发生争执。2、业主维权意识苏醒。以往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多是物业公司向业主催讨物业管理费。随着业主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其除了关注自身权益保护外,还开始关注小区绿化改进、安全保障等公共环境问题,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案件明显增多。3、物业公司服务意识淡薄。有些物业公司错误地将自身定位为管理者而非服务者,平时缺乏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态度较为恶劣,导致业主对物业公司心存警惕,双方难以相互信任,一旦发生摩擦,很难通过协商途径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