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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铁法院反映刑事执行通知书回执迟延返还问题应予重视

时间:2013-05-23 11:1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上铁法院反映,近年来公安看守所将罪犯送监后向法院迟延返还执行通知书回执等材料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相当数量的罪犯在送监后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法院无法收回上述材料,这既不利于法院对罪犯执行情况的及时掌握,又导致在案件归档时,只能采取视为归档的形
  

        上铁法院反映,近年来公安看守所将罪犯送监后向法院迟延返还执行通知书回执等材料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相当数量的罪犯在送监后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法院无法收回上述材料,这既不利于法院对罪犯执行情况的及时掌握,又导致在案件归档时,只能采取“视为归档”的形式,影响审判绩效。引起这一问题的原因有二:一、铁路看守所收到法院执行材料后即送市监狱管理局审查,但实际解送罪犯须根据监狱管理局的安排,每月一至两次,解送时取回前一批次的执行材料,因此即使每月解送两次最快也需20余日取回回执,一旦有所脱节则迟延时间更长。二、如果监狱方怀疑罪犯患有疾病,就以需要观察为名,不予返回执行通知书回执,导致部分案件执行回执的迟延返还,个别案件长达5个月之久。对此,该院经调研后建议:第一,监狱管理部门并未对看守所每月解送罪犯次数作统一的限制规定,部分区县看守所甚至无次数限制,故应按工作实际,对铁路看守所的送监时间作相应调整。第二,监狱部门以怀疑送监罪犯患有疾病需观察为由,长时间留置法院材料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也影响了法院的结案工作,应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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