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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热下的冷思考

时间:2013-05-28 15:1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狭窄、逼仄的空间,乱拉的电线,一张破旧的床垫这是群租房的真实写照。没有人愿意住在这样的环境中,但对于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和收入微薄的务工人员来讲,几百元的月租金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 由于群租房大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易引发邻里矛盾,不少地
  

    狭窄、逼仄的空间,乱拉的电线,一张破旧的床垫……这是“群租房”的真实写照。没有人愿意住在这样的环境中,但对于事业刚刚起步的年轻人和收入微薄的务工人员来讲,几百元的月租金正好符合他们的需求。
    由于“群租房”大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易引发邻里矛盾,不少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予以禁止,有关部门也进行过集中整治。但为何“群租”现象仍然屡禁不止?
    对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主任李仲华认为,除了“群租专业户”通过“群租”牟利和房产中介的推波助澜外,市场的巨大需求和监管的缺位也是重要原因。
    “只要有需求就会有市场,当前服务行业对‘群租房’需求较大。”李仲华告诉笔者,“群租房”居住的大多是从事餐饮、娱乐、足浴、美容等服务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时常面临用工紧缺的问题,因此一些企业通过“群租专业户”甚至是正规中介等渠道,租赁单元房作为员工的集体宿舍,以此招揽外来务工人员。而这些集体宿舍单位面积内居住人数众多,一般达到8人至10人的规模。
    政府部门监管难度大,也使得“群租”现象难以得到彻底根治。以上海为例,据介绍,2006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已对“群租”予以界定并明令禁止,2011年上海市政府颁发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则明确了相关部门对“群租”的管理职责。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市场庞大、流动人员过多,加之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尚不健全,职能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群租”纠纷多发的情况,李仲华提出了三点建议:
    在政府层面上,多部门联手综合治理。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督管理,坚决查处“群租”现象,依法惩治“群租专业户”;对“群租”行为依法依规作出事实认定或行政处罚,为诉讼阶段提供一定的事实与责任认定依据。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应配合房管部门,联合做好“群租”防治工作,实现源头治理。
    同时,建议政府加大对公共租赁房的建设投入,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屋,低成本的解决住房问题,切实降低“群租房”的市场需求。
    在社会层面上,多方合作共同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加强行业自律,通过提供规范、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如将“群租”作为合同禁止条款予以列明,并加重违约方的责任等,提示租赁合同双方自觉抵制“群租”行为。
    倡导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积极推进房屋租赁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通过教育、劝导,督促社区居民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抵制“群租”,从源头根除“群租”现象。
    在司法层面上,多渠道发挥司法职能。首先为最大限度地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应尽可能地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群租”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其次,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问题、提出建议,促进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
    此外,应尽快研究出台关于“群租”认定和纠纷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加大对“群租”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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