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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项目被搁浅 美邦教育被诉未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义务

时间:2013-06-17 11:0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近日,浦东法院受理了原告梁丁诉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9 年 7 月与被告签订《新爱婴项目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办一家新爱婴早教中心,原告向被告交纳开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 16 万余
  

        近日,浦东法院受理了原告梁丁诉被告上海美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其于20097月与被告签订《新爱婴项目服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办一家新爱婴早教中心,原告向被告交纳开业服务费等各项费用16万余元。被告向原告授予新爱婴经营权及提供管理体系,并为原告在合同期间提供各项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上述款项,并租赁场所作为新爱婴早教中心的经营地点。但其后,被告一直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特许经营授权牌及相关开店服务、后续管理服务。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纳费用并承担因其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故诉请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已经交纳的各项费用16万余元,赔偿原告装修损失22万元、租赁损失108万元。现本案尚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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