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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涉农审判的聚合效应

时间:2013-06-18 12:29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上海,国际大都会,然而其近郊的崇明县却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总数68.5万,农村人口占六成。随着长江隧桥的贯通,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宅基地置换等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矛盾纠纷频发。 崇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涉农民事审判新举措,通
  

    上海,国际大都会,然而其近郊的崇明县却是一个农业大县,人口总数68.5万,农村人口占六成。随着长江隧桥的贯通,现代化生态岛建设的快速推进,征地、拆迁、宅基地置换等与土地、房屋有关的矛盾纠纷频发。
    崇明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创新“涉农”民事审判新举措,通过构筑“集约审理、诉讼指引、送法下乡、内外联动”为主要内容的四项机制,农村房屋土地特色审判机制的聚合效应逐渐显现。
    ■集约审理
    建立“涉农”纠纷专业机制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措施相继出台,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调整,尤其是2003年上海免征农业税以来,崇明县“涉农”民事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仅2010年1月至今年5月,崇明法院就受理农村房屋土地纠纷616件。
    据介绍,与其他类型的民事纠纷不同,“涉农”特别是“涉地”民事纠纷的裁判存在着立法缺位、依据复杂、政策性强、裁量空间大等特征,极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在过去,农村房屋土地纠纷案件审理分散在崇明法院民一庭及各人民法庭。审判力量的分散、裁判要求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这些案件虽然在全部民事纠纷案件中占比不大,但却有可能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崇明法院院长倪金龙说。
    2009年9月,崇明法院成立了以审理农村房屋土地民事纠纷为主的专项审判庭——民三庭,对全县农村房屋土地纠纷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初步建立了以合议庭为核心、专业化案件集中审理的审判体系。
    “这在上海全市法院是第一家。”倪金龙说,“这种由分到统的做法,有效地优化了审判资源,进一步统一了法律适用尺度和裁判标准,最大程度上提高了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使农村房屋土地案件审理步入规范化、专业化轨道。”
    2005年10月,26户农户将63.67亩土地出租给赵某开挖蟹塘。2011年5月,沈某等农户向法院起诉,以合同期届满为由,要求赵某尽快返还土地,并将土地予以平整。被告却认为,26户农户中大部分村民愿意继续租赁,故欲再行投入蟹苗继续养蟹。
    “本案土地租赁期限较长,涉讼土地存有简易房屋,蟹塘中又有养蟹设施,且不易清点,26户农户的意见又不完全统一。如果简单下判,被告又拒不执行,执行过程可能会出现不稳定因素。”该案承办法官林永新决定采取调解的办法。
    法官先是统一了原告等26户农户的思想,将63.67亩土地做整体处理。对被告,法官上门进行说服教育,恢复其在以前纠纷中被切断的电源,同时指出合同期确已届满,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再行投放蟹苗实属不当。经过法官多番努力工作,该案最后调解结案。
    “专项审判庭的成立,实现了术业有专攻。法官能够潜心研读有关‘涉农’的法律和政策,细心研究和分析‘涉农’案件的特点。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形成了‘走村入户’、巡回审判、‘判前约谈’等工作方法,让‘涉农’案件审理这个难题不再难。”该院民三庭庭长顾硕说。
    据统计,该院2010年1月至今年5月审结的616件“涉农”案件中,仅有38件提起上诉,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3.83%。
    ■诉讼指引
    健全司法能动保障机制
    如何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谁有权使用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这些与农村村民息息相关的问题,都能方便地在崇明法院编写的《农村房屋土地纠纷审理指引》一书中找到答案。
    “村民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相对缺乏,我们编写这本书就是告诉他们怎么打官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倪金龙说。
    加强诉讼指引,崇明法院打出了“组合拳”——陆续编写出版“涉农”纠纷系列书籍,赠送给县政府、各乡镇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县有关农业部门、各乡镇农村土地流转中心的负责人,以及农村基层组织、村民。
    第一本是《怎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诉讼指南,“用群众看得懂的语言,回答群众想知道的问题”,一方面让农民群众懂得依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增强了法院工作的亲和力。
    2012年,崇明法院编写了《农村房屋土地纠纷审理指引》,以案例指引的形式,将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转包、租赁以及房屋买卖、拆迁等有关的实体和程序法律问题予以总结概括和提炼归纳,使有类似纠纷的农民朋友“对号入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发生。
    崇明法院还认真梳理和分析近年来“涉农”房屋土地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形成了《农村房屋土地审判白皮书》,向县农业部门、全县所有乡镇进行通报。
    “在工作交往中,我们已经把法院当成‘娘舅家’,把‘涉农’专项审判庭的法官当成我们的知心人,更是把发给我们的书籍当成是我们最好的老师。”来自陈家镇土地流转中心的顾耀球说。
    据介绍,今年,该院将组织力量编写“涉农”纠纷系列书籍中的《农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审理指引》,预计该书将于今年年底出版发行。
    ■送法下乡
    完善司法为民服务机制
    “村委会擅自变更我家4.68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我要求赔偿3.2万元!”6月6日下午,在崇明法院设在村委会里面的巡回法庭,村民朱老太表达着自己的诉求。
    坐在她对面的是村委会主任沈洪军。他辩称:“1999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延包时,朱老太的女儿在合同承包户主签名处签了自己的名字,每年的土地流转收益村委会也按时发放,没有侵害朱老太的权利。”
    双方在法庭上展示各自证据、展开激烈辩论。一个小时紧张的庭审过后,法官作口头宣判:虽然合同上是由朱老太女儿签字,不识字的朱老太没有按手印,但之后长时间内她都没提起异议,4.68亩土地仍发包给了原告家庭,因此朱老太的诉请被驳回。坐在旁听席上的乡亲们听得明明白白,这起持续半年之久的纠纷也画上了句号。
    这是崇明法院当天启动的“送法下乡月”的一项内容。2010年6月,该院开展了以“法官走进乡村、司法贴近百姓”为主题,以巡回审判、指导调解、法制宣讲、法律咨询、法制版面展出、送书进村等为主要形式的“送法下乡月”活动,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后,崇明法院将此项工作列为常态机制,确定每年6月开展“送法下乡月”,截至目前已开展了四届“送法下乡月”活动。
    “这一活动以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深入农村,深入基层,让法官换位思考体察当事人的疾苦,让农民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倪金龙说。
    与此同时,该院先后在全县18个乡镇设立司法便民联系点、巡回审判点,配备相应的乡镇巡回法官,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定期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定期参与农村纠纷化解,始终坚持在田间地头、树下屋前公开开庭、宣讲法律,从而形成了“定员巡回、定点切入、定向互动、定期宣传”的便民诉讼服务格局。
    据统计,2010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审判农村房屋土地民事案件48件次,就地调处纠纷308件次。
    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今年4月3日一早,崇明法院民三庭法官周健接到崇明县庙镇土地流转中心负责人来电,称该镇某村将30亩土地租赁给外来承包户蔡某用于种植芦笋,现合同期将届满,蔡某等结欠28000元的承包费尚没有支付,有离开崇明的迹象。对此,村民情绪激动,阻止对方离开,双方矛盾可能激化,请求法官前往事发地提供法律帮助。
    周健迅速赶赴现场,分别听取了纠纷双方的意见和土地流转中心工作人员的介绍。周健从相关法律规定和纠纷处理的走向等,及时给予必要指导,最终双方经镇土地流转中心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蔡某等一次性给付20000元的租金。
    崇明法院在化解农村房屋土地纠纷过程中强调要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民间组织等各种力量的作用。
    一是构建诉调对接。2009年,崇明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及人民法庭分中心,引导当事人优先考虑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
    二是形成诉裁联动。崇明法院与县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形成定期例会制度,对后者在调处纠纷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强化基层作用。将工作触角向基层下探,与司法所、乡镇基层组织等建立“多点联动”纠纷化解模式,协同案外化解纠纷。
    据统计,2010年1月至今年5月,共案外化解农村房屋土地纠纷536件,且无一进入诉讼或信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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