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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与心理学的“跨界融合”

时间:2013-06-27 10:05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深度访谈 被访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 磊 问:有些人认为,心理干预就是重情,法院审理案件应该重法,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心理干预机制与司法公正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公正司法是法院的立身之本,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依法审判,严格按照
  

   ■深度访谈
    被访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孙  磊
    问:有些人认为,心理干预就是重“情”,法院审理案件应该重“法”,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孙:心理干预机制与司法公正审判是相辅相成的。公正司法是法院的立身之本,任何一个案件我们都必须依法审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坚守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我们针对少年审判的特殊性,充分运用心理学专业技术,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各类“心病”,从而在根源上帮助他们做回一个健康公民,正确面对人生。
    问:在浦东新区法院,心理干预机制适用于哪些案件?
    孙:应该说,心理干预机制适用于我们浦东新区法院少年庭全部的涉少案件。当然,我们也有重点关注的对象,比如在刑事案件中重点关注可能存在较严重心理问题的未成年被告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重点关注涉及未成年人的抚养权、抚养费、探望权纠纷,或者有过激倾向、可能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案件。
    自2011年2月我院开展心理干预工作试点以来,已累计开展个案心理干预20件,干预人数38人,其中,刑事8件,被干预的未成年被告人主要集中于16至18周岁;民事12件,被干预的未成年人主要集中于10至12周岁。累计开展心理访谈43次、心理测评29次,其中,干预最多的一个案件,共开展心理访谈4次、心理测评2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问:你们怎么来衡量心理干预是否成功呢?
    孙:法院审理案件,调解、撤诉是重要的审判效果指标,但在心理干预工作中,我们更加注重用“有效性”衡量个案干预的实际效果。所谓“有效性”,具体来说,比如:被干预对象自我评估、社会适应状况的改善,能够正常地上学、与人交往,相处状况得到改善,工作、学习效率得到提高等等。一个公正的审判配上恰到好处的心理干预,一样能够让涉案未成年人感到法律的权威和心灵的抚慰。从我院的试点情况来看,心理干预的成效是明显的,干预有效性超过90%。
    问:浦东新区法院的心理干预机制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
    孙:我们建立了上海法院系统首家专门的心理咨询室“私语轩”,配备了专业的测评系统,为心理干预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尊重、关怀、启迪,是我们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的理念。我们组建了一支院外专职心理咨询师、院内心理辅导员、少年庭法官相结合的“内外联动”心理干预专业队伍,三者职责明确、分工配合,其中,少年庭法官为主导,负责背景资料搜集、干预方案制订、评估报告汇总以及突发情况处理等;咨询师负责心理访谈、测评、评估等专项工作;心理辅导员协助法官制订干预方案,做好访谈记录,并在咨询师的指导下开展了部分案件的心理咨询工作;干预结束后,少年庭会建立个案心理干预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汇总,每年进行一次分析研讨。
    在不断的探索和积累中,我们目前已经形成了从当事人申请、少年庭审核、委托、专家心理访谈、测评、评估、法官和咨询师共同跟踪辅导的“七步法”工作流程。
    问:除了咨询师和心理辅导员的参与外,浦东新区法院还有什么心理干预配套措施吗?
    孙:有的。为了配合心理干预机制的开展,我们首创融合心理学原理拍摄了庭前教育片《点亮爱的希望》,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在该片试点播出的100余件抚养案件中,绝大多数当事人看完后深有感触,他们有的沉默不语,有的泪流满面,还有的在开庭之前就主动握手言和或申请撤诉。15分钟的短片,事半功倍化解矛盾,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心理干预的探索之路还很长,跨界融合可以充分发挥司法与心理学“正能量”的叠加效应,我们将继续努力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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