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上午,青浦法院执行局对一批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进行了执行款集中发还。该起批量案件涉及员工人数29人,涉案标的额共计人民币637,403.3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欠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俞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传票,但俞某以法院可对公司的机器设备拍卖为由拒不到庭履行义务。经审查,被执行企业的机器设备不足以清偿本案的全部债务,俞某消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的行为已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认定涉嫌犯罪之规定。故执行法官对俞某采取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追诉措施。迫于承担刑事责任之威慑,俞某主动到庭承认错误并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至此,案件得以全部圆满执结。这也是自最高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本区首次采取刑事追诉措施打击恶意欠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