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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朋友作伪证 自作聪明被拘役

时间:2016-03-18 13:54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为使朋友免受刑事处罚,自作聪明的他罔顾法律威严,在庭审中作虚假证词。结果这一自认为聪明的做法,使自己换来了四个月的拘役。 2013年5月,大海(化名)的儿子出车祸死亡,因不懂怎样打官司,大海的弟弟(小海)就找到朋友大国(化名)代理案件诉讼。法院判决后
  

        为使朋友免受刑事处罚,自作聪明的他罔顾法律威严,在庭审中作虚假证词。结果这一自认为聪明的做法,使自己换来了四个月的拘役。

  2013年5月,大海(化名)的儿子出车祸死亡,因不懂怎样打官司,大海的弟弟(小海)就找到朋友大国(化名)代理案件诉讼。法院判决后,大国代理原告领取了赔偿款45万元,但迟迟没有将赔偿款交付给大海。大海多次找大国,但大国一直推脱,后来打电话也不接了。于是,大海找小海帮忙从中协调此事,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大海一纸诉状将大国告上了法庭。

  2014年10月30日,法院在对大国涉嫌侵占罪一案庭室时,小海觉得大海把事情办得有些过分了,为了不让大国吃官司,小海就当庭作证大国已经将赔偿款45万元给付了大海的虚假陈述。

  案发后,检察院依法对小海提起公诉,指控其犯伪证罪。

  2016年3月14日,邢台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海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做虚假证明,意图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已经构成伪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以上判决。

  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同情心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同时,笔者借本案提醒广大民众,司法诉讼秩序神圣不可侵犯,任何在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中,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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