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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哥哥取款二十万 不当得利判返还

时间:2016-03-18 14:36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俗话说:家贼难防,这不,前段时间宁国市就发生了一起案例,亲弟弟拿着哥哥的身份证件,将哥哥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全部转到自己的账户。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不当得利案件。 王甲与王乙是一对亲兄弟。2013年10月,兄弟二人共有的房屋被征迁,该房屋建
  

       俗话说:“家贼难防”,这不,前段时间宁国市就发生了一起案例,亲弟弟拿着哥哥的身份证件,将哥哥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全部转到自己的账户。近日,宁国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不当得利案件。

  王甲与王乙是一对亲兄弟。2013年10月,兄弟二人共有的房屋被征迁,该房屋建筑面积约130平方米,其中39.19平方米与王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款为224313元,另91平方米与王乙签订补偿安置协议。2013年11月7日,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将补偿款224313元汇入王甲农补账户。

  同日,王乙在王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凭王甲的身份证及王甲账户的通用密码,将王甲账户上的224313元补偿款全部转入王乙账户。后王甲经多次向王乙催要,王乙仅给付王甲3万元,余款一直未给付,无奈之下,王甲起诉至法院要求王乙赔偿其194313元赔偿款。

  宁国市法院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从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本案中,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于2013年11月7日汇入王甲农补账户的224313元补偿款系王甲个人获得的合法财产,王乙在非法取得该款后,经王甲催要仍拒不返还,构成侵权,故宁国市法院依法判决王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甲补偿款194313元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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