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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立案指南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一. 一审案件管辖 1.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
  

  一. 一审案件管辖

  1.刑诉法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诉讼标的额在4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5.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6.申请承认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和裁定;

  7.应由本院受理的撤销仲裁裁决及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

  8.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9.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并经赔偿机关确认违法的,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赔偿案件;

  10.依法应由本院受理的其它案件。

  二.起诉条件

  1.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 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手续

  1、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证明其诉讼资格,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递交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法院,一份留存。诉状应经本人亲笔签名,如系法人或其它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2、原告在递交起诉状的同时,应附交原告、被告身份证明:原告是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企业登记资料;被告是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供其户籍证明。

  3、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要求申请诉讼保全的,应同时递交诉讼保全申请书、担保书。

  四、立案

  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的起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署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当事人提出司法救助的,应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是否准许,对不予准许的,限期当事人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不缴的,视为撤诉。

  五.上诉须知

  1.上诉期限及上诉状的提交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递交上诉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状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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