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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时间:2011-05-11 17:21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30万元以上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4、非法低价出让林地合计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百分之六十的;

  5、造成国有资产流失30万元以上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三)放纵走私案(第四百一十一条)

  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放纵走私犯罪的;

  2、因放纵走私致使国家应收税额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放纵走私行为3起次以上的;

  4、放纵走私行为,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情节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伪造、变造的手段对报检的商品的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质量认证标志等作虚假的证明或者出具不真实的证明结论的;

  2、将送检的合格商品检验为不合格,或者将不合格商品检验为合格的;

  3、对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不检验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的;

  4、其他伪造检验结果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十五)商检失职案(第四百一十二条第二款)

  商检失职罪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者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出入境,严重危害生命健康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公共财产、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未经检验,出具合格检验结果,致使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等进入境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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