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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的刑事证据规范如何保证刑事诉讼法的执行

时间:2011-05-12 10:5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刑事诉讼法专家谈四川省刑事证据新规定本报记者 秦平编者按 湖北杀妻冤案以当事人佘祥林的无罪释放而告一段落,但由这一典型案件引发出来的人们对近年来被媒体披露出来的一些冤案的反思,以及亡羊补牢式的制度建设与完善却刚刚开始。冤
  

  严把言词证据审查关。对于传闻证据,《意见》规定,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于传闻所作的证言无其他证据补强的,不能单独作为证据该传闻内容真实的证据使用。这些规定明确了以前证据审查中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特别是询问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求通过录音、录像固定取证全过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侦查的程序合。

  庭上翻供:有可能得到支持

  以前,法官可以通过对证据的自由裁量来排除涉嫌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但这并不是一种法定制度,随意性较大。现在,被告人在开庭时翻供是否得到支持,有了法定的依据。

  《意见》规定,被告人、证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以侦查机关采取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取证为由翻供、翻证,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庭审前的有罪供述、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指控罪名成立的证据使用:

  1、侦查机关不能就被告人、证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的具体事实作出合理解释的;

  2、因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拒绝调查核实而无法排除非法取证可能性的。

  《意见》还明确两种情况:证人庭审前多次证言之间存在重大矛盾,需要查明真伪的;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证人证言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关键作用的,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又无其他独立来源的证据材料印证的,证人的书面证言不得单独作为定案根据。

  不履职和违法履职:责任人将严处

  《意见》规定,审判、检察、侦查人员在刑事证据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于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对刑事诉讼证据活动中公检法三机关的相互配合、协调、制约作了具体规定,弥补了一些缺失的证据规则,明确了一些模糊的证据工作要求,有利于三机关配合、协作,共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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