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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时间:2011-05-12 10:53来源:上海刑事辩护网 点击:
找法网刑事辩护专题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77号 《监狱提请 减刑 假释 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03年1月7日司法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张福森 二OO三年四月二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狱提请 减
  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管理局公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提请减刑假释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司法部直属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按照本规定办理;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报送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审核。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司法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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